國際航線傷亡賠償將達百萬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9日 08:23 中國證券報 | |||||||||
記者閔輝 北京報道 來自民航總局的消息,國際民航組織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將于7月31日在我國生效,意味著國際航空旅客傷亡賠償限額在航空公司免責的情況下提升至約13.5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09萬元)。
按照該公約,旅客傷亡時,不論承運人是否有責任,只要損失不是索賠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運人的賠償限額增加到10萬特別提款權(按照公約簽署當日的貨幣換算標準,約13.5萬美元,下同),當旅客傷亡是由承運人責任造成時,旅客也可以要求得到超過10萬特別提款權的賠償。另外,對于航班延誤造成損失的,每名旅客賠償限額為4150特別提款權(約5000美元)。行李賠償時,不再按照重量計算損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別提款權(約1350美元)為限。公約引入“運輸憑證”的法律概念,彌補了電子客票出現后的法律空白,加強了對電子客票的保護,在舉證責任上更加傾向于保護旅客,航空公司承擔嚴格的舉證責任,消費者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 目前國內航空旅客的傷亡賠償限額僅為7萬元人民幣。民航總局有關人士表示,公約只是適用于國際航空運輸,國內航空旅客尚無法適用上述權限,至于民航法規會不會參照公約進行調整和修改,權限并不在民航總局。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