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整頓進入新階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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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8日 02:31 新聞晨報 | |||||||||
華林證券 劉勘 日前三部委發(fā)布了《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托管清算機構應將各地個人債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甄別確認;同時發(fā)布了《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實施辦法》,就被處置的券商和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作出規(guī)范性安排。
去年11月,《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明確規(guī)定,按照“依法清償、適當收購”的原則,收購個人存款和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款項全部由中央政府負責;收購其他個人債權的資金由中央政府負責90%,其余10%由金融機構總部、分支機構、營業(yè)網點所在地省級政府分別負責。 《通知》和《實施辦法》對一些債權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細化,如明確權屬不清晰或資產被挪用的三方監(jiān)管委托理財中的個人債權,如委托理財資金未獨立存放,與其他資金混合使用,視為資金被挪用,由監(jiān)管方證券營業(yè)部所在地政府負責甄別確認和收購;對于挪用的正常經紀類個人客戶的證券商要予以查處,從而堵住借委托理財名義,侵占或挪用客戶保證金的可能性發(fā)生。 《實施辦法》規(guī)定,凡個人債權人與被處置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直接發(fā)生業(yè)務的,收購工作由該金融機構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政府負責。該規(guī)定有利于理清三種資金之間關系和處理界限,雖然有一定的難度,但這為理清問題券商的遺留問題打下了基礎,也表明券商整頓工作將進入處置新階段。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