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與權證效用:將權證引入股改等于雪上加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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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26日 02:25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在中國股市發展現階段推出權證方式,無論是在戰略上還是在策略上都極不合適,這是盲目照搬成熟股市經驗發展中國股市的又一典型例證。 顯然,因股權分置以及這一歷史遺留問題進入求解階段導致的重大市場弊端十分凸顯,我國股市內部供求關系、投資者預期處于嚴重的紊亂之中,市場陷入巨大的迷茫與波動之中。
在這樣的改革歷史關頭,把權證方式引入股權分置改革的制度設計中來,推出明顯帶有期權性質的衍生品種,特別是帶有做空機制的權證方式,必然會加劇與放大市場的波動與動蕩。筆者以為,這一嚴重不合時宜的舉措給本已極不穩定的市場注入了新的不穩定的市場變量與制度變量,對疲弱的市場無疑是雪上加霜。 首先,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推出權證方式,強化流通股與非流通股股東的市場化博弈,從根本上否定了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內在差異。眾所周知,權證方式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市場化博弈。引入權證方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就是把對價方式調整到博弈方式,其實質就是用市場化方式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從一定意義上說,這是2001年國有股市價減持方式的翻版,對市場的負面影響是難以估量的。 第二,退一步說,即使是把權證方式作為解決股權分置的輔助手段,那也很難避免其負面效應。道理很明顯,如果采用認股權證的方式并把它作為對價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那無疑就會降低非流通股股東給流通股股股東的對價系數及其比例。在這種情況下,流通股股東所獲得的實際利益也會相應地減少,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就有可能會得到更大的增厚。 第三,認股權證的實施一方面會給非流通股股東提供快速變現的通道,另一方面又會使市場的供求關系發生過快的甚至重大的改變。這一極易壯大市場不穩定變量的舉措,會直接導致市場重心發生更嚴重的下移,使得試點的市場環境向更加不利的反向轉變。 更為嚴重的是,由于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持股量大又集中,而解決股權分置的提案權又掌握在非流通股股東手中,這就使得他們可能或可以利用其所處的制度優勢、市場優勢與持股優勢進行拉高搏傻與沽空搏傻,從而在加大市場風險的過程中進一步侵蝕與侵害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和權益。 需要強調的是,解決股權分置是當前中國股市一項意義重大而又影響深遠的制度變革與市場變革。無論按照市場內在規律還是按照《國務院九條意見》要求,這種變革的推進都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市場環境和一個相對明確的制度安排。沒有這樣的環境與氛圍,改革就既很難向前推進也很難取得應有成效。權證方式不能滿足市場的這種要求和制度的這種期待,它不是添彩而是添亂。 如果權證方式所激活的不是市場的積極因素而是消極因素,那么市場本身所固有的制度缺陷與新的制度設計缺陷就可能呈現“疊加效應”,就會進一步放大市場的既有風險,使中國股市陷入更加危險的境地。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權證業務對中國股市的長遠發展將不會是以小弊換大利,而恰恰是以小利換大弊,因此,權證方式應當擱置或者緩行。 編輯的話 自本報于7月20日開辟“股權改革與權證效用系列討論”以來,專家學者、業內人士以及廣大投資者給予了熱烈關注,就推行權證業務可能對股權分置改革帶來的利弊發表了建設性的意見。 最近,很多讀者來信來電詢問此次討論的情況,現就有關問題一并作答: 1、討論不限于專家或者名人,凡是關心股權分置改革和權證業務的人士都可以來稿; 2、來稿要求觀點鮮明,論述集中,條理清晰,字數最好在3000字之內; 3、涉及股權分置改革的其他問題也可以討論; 4、有關稿件除在本報選登外,也將送有關部門作決策參考。 作者:本報特約作者 韓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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