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發行尚難見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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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4日 08:30 四川金融投資報 | |||||||||
新《證券法》將在8月提交全國人大進行二審。雖然有券商呼吁讓“私募”合法,但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強調,目前私募發行公司股票的現象確實存在,但通過修改《證券法》,使其完全“見光”還不可能。 在上海召開的“證券市場與法制完善高級研討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透露,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證券法》進行了一審工作,此前的2
德邦證券公司總裁余云輝提到“私募發行”時認為,在買賣主體、交易時間嚴格控制的情況下,應讓公司也能通過私募發行設立,并在滬深兩大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現在的《證券法》不允許私募發行,但全國小范圍的都在做,這個市場應當給予合法化的培育。”余云輝表示。所謂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人發行證券的方式,在國外成熟的市場上很多見,其發行對象既有個人投資者,也有機構投資者。 但是,證監會副主席桂敏杰表示,要“從零開始”允許某一類公司通過私募發行設立,甚至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在我國還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桂敏杰承認,即使沒有寫入《證券法》,“私募發行”的現象仍存在,這是不能躲避的事實。“現在一些普通投資者上訪證監會,詢問為什么他們的私募股票不能上市,類似這樣的各種現實困擾要先解決。”桂敏杰說。 法律界人士和證券業內認為,通過修改現有法律,立即讓私募發行完全“合法化”不太現實,但新法可能為這一發行形式留有余地。修改之后,《公司法》、《證券法》相應的條款可能從原來的“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改為“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這就暗示著,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監管部門也會對私募發行“點頭”。 對此,李飛也表示,目前《公司法》、《證券法》兩大法的修改,確實都涉及了“私募發行”這一環節。但對于私募發行的公司能否上市,不上市的股權又如何進行轉讓,這些問題還須謹慎考慮。東早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