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家華生認為:實施權證意在確定保護價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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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5日 10:48 新京報 | ||||||||
權證方式有望化解股權分置難題,經濟學家華生認為:實施權證意在確定保護價格 本報訊 (記者 劉寶強) 6月13日晚上10點,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之前就公開提出用權證方法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經濟學家華生昨日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權證是要確定保護價格 華生表示,目前在解決股權分置的試點中,對于大股東應該支付多少對價存在廣泛的爭議,難點在于流通股股東的含權怎么確定,到底是10股送3股還是送4股無法確定。如果改制企業的資質比較差,對價支付爭議就會更大。 華生介紹,采用權證的方式就是確定一個保護價格,至于該支付多少對價,由市場決定。市場對權證進行交易,交易價格就是大股東應該支付的對價。他舉例表示,上市公司大股東確定一個價格,這個價格一般是目前上市公司股票6個月的交易價格平均值,應該高于目前的市場價格,由于流通股股東擔心全流通后價格下跌,這樣,大股東確定這樣一個價格,如果在全流通后低于該價格,承諾從流通股股東手里買進。當全流通以后,股票的市場價格和權證中承諾的價格的差價就是權證的價格。 眾機構看好權證業務 對此,華夏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董晨告訴記者,在股權分置的解決過程中,由于大家擔心大盤股的非流通股上市數量較大,降低股票的價格。這樣做,有利于保持股票價格的穩定。 另有內人士告訴記者,認股權證在國外是比較成熟的東西,但是在國內這么做是市場化解決股權分置的最有效的途徑。同時,有可能吸引巨額資金進場參與,這樣做比轉債又向前走了一步。 海南一家機構投資者告訴記者,權證可以做T+0,這樣就是一個對沖,并且上市公司可以買回自己的流通股,這樣就有了做市商的雛形。 背景資料 權證相關規定 這里所說的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申請上市的權證,其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標的股票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20個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累計不低于10億元;最近6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計換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億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