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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個人財產面臨職務風險 買責任險等于給加薪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9日 06:55 北京現代商報

  商報訊 (記者 張培娟)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董事和高管在取得較高薪酬的同時,其個人財產也面臨著巨大職務風險的威脅,買董事責任險成為高管薪酬的有益補充。

  榮正調查發現,《公司法》和《證券法》中都有明文規定,如果董事和高管在履行職務過程中的過錯行為給公司和投資者造成損失,董事和高管個人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這
就意味著,董事和高管的個人財產面臨著職務風險的威脅。例如,投資者向銀廣夏提出的索賠金額高達4.27億元,但在銀廣夏嚴重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負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管就要為公司無力賠償的部分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不但現有資產要全部用于賠償,而且只要賠償責任沒有終結,有生之年將背負巨大經濟壓力。

  榮正認為,董事責任險可以幫董事和高管化解一部分風險,保證董事和高管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職務上的過錯而遭受損失;而且有了董事責任險的保護,企業就可以吸引優秀人才加盟,使這些高級人才少了后顧之憂。因此,購買董事責任險成為董事和高管薪酬制度和激勵手段的重要延伸。在中國香港、歐美、日本等地,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險非常普遍。據統計,美國公司的購買率已經達到了90%以上。  

  遺憾的是,董事責任險在中國上市公司這塊土壤上似乎“水土不服”。早在2002年,平安保險就推出了我國首例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但有媒體報道指出,該險種處于尷尬的“叫好不叫座”狀態;2005年4月份,美亞保險深圳分公司正式推出針對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責任保險”在國內也遇到了同樣了“待遇”,據記者了解,目前美亞的客戶主要是到海外上市的企業,還沒有為A股上市企業投保的先例。公開數據顯示,目前國內上市公司董事責任險的投保率僅有5%左右。

  針對以上現象,保險業內的資深人士認為,“既有中國上市公司高管保險意識淡薄、公司治理不完善的原因,也與該險種的保障范圍有限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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