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案庭審 判決可能引發委托理財行業規范性陣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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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8日 02:28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程維 發自重慶 “德隆系”下屬的德恒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8億元一案,昨天上午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一樓大審判廳開庭審理。 此次審理,被稱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
被提起公訴的8名被告當中,除德恒證券之外的7名被告,均為該證券公司職工。具體分別為原公司總裁韓新林、原副總裁郭建偉和邵義政、原副總會計師李普選、原總裁助理兼資產管理部總經理王政、原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王維剛、原計劃管理部總經理謝云燕。唐萬新未出場作證,控方提供了他的詢問筆錄作書證。 德恒證券是新疆德隆締造的“金融帝國”中問題最大的一家公司,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在其起訴德恒證券的起訴書中稱,“至案發時,德恒證券尚有68.08612億元客戶資金無法兌付。” “資產管理資格”爭執 因案情復雜,昨天的庭審只進行到法庭調查階段。 在公訴方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告方多位律師立即對控方提出的“德恒證券無資產管理資格”提出異議,稱德恒證券的資產管理資格有三個不同階段,一是沿襲原有的經營證券業務的許可證和工商核準的營業執照;二是證監會給的一個過渡期“比照綜合類證券公司執行”階段;三是證監會換發許可證后的階段(此階段無資產管理資格)。 按照辯方的觀點,本案的涉案標的將大大降低,最小數額可能只包含證監會換發許可證后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額,且不包括其原先控制的證券機構轉過來的約40億元委托理財。 證據合法性爭執 韓新林的律師陳敢認為,法庭如果采納控方提供的,把公安部向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的調查去函及證監會機構監管部的回函(函中稱從來未給予德恒證券資產管理資格)作證據,將“嚴重違背法理”。 陳敢的理由是,該回函不符合行政處罰法關于刑案的證據認定的任何一種,它不是鑒定材料,鑒定材料必須要有鑒定意見,要有人承擔責任,而這個回函沒有這些條件,因此不能采用。 王政的律師朱紅剛稱,這一回函表明中國證監會在“推卸責任”。 控方在播放多媒體證據時,其二號證據是援引的證券法規,該證據也遭受辯方的抨擊。 陳敢稱,任何一個法律、法規都不能作為證據出現,更不需要法庭來認定。 但是控方中的一位女檢察官稱,其展示該法規的目的在于揭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性質,向法庭展示這些禁止性規定,也是獲得法官許可的舉措。 此前,辯方律師陣營中曾不斷有人就控方展示的多媒體證據的配音是否公訴人本人、身份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進行干擾性進攻。庭審中,不斷出現控辯雙方的“反對”聲以及多個律師為申請發言同時喊“審判長”的聲音。 或將引發行業規范性陣痛 雖然德恒證券案法院還沒有最終宣判,但其標本意義及后續影響還是值得社會關注。 “德恒證券案將對國內證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具有重要參考意義。”朱紅剛之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今后國內的金融機構在業務操作中如果有超出業務范圍內的違規動作,它面臨的將不只是民事訴訟。 法院對該案的判決對委托理財具有重大影響,雖然業界有人認為目前委托理財絕大多數均有保底收益條款,但法院的這次判決,有可能引發該行業的規范性陣痛。 陳敢表示,現在的市場環境養成了投資者必須要理財機構給一個保底收益才下單的習慣,投資者都希望獲得高收益的需求又對券商形成一個市場壓力。德恒證券案可以讓他們知道這一思路是不合法的。 陳敢認為該案還將對證券管理機構的管理及行政行為進行規范,這也是投資者、券商、監管方三個規范中“最重要的規范”。他解釋說,股市逆經濟走向而動,德隆崩盤前幾乎未被查處,就是因為這三個方面的行為長期得不到規范,德恒證券案有望促進上述因素改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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