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X法案抬高海外上市門檻 中國公司需苦練內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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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30日 03:0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陳雪頻 發自上海 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相繼放棄了在美國紐約上市的計劃,一時之間引起了人們對《SOX—奧克斯利法案》(下稱“SOX法案”)的極大關注。 在中國受到這部法案影響的遠不限于這兩家曾經計劃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還包括
SOX法案對于中國企業們來說意味著什么?德勤的企業風險管理合伙人張翌軒對此深有研究,他在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擁有超過25年的從業經驗。 上市公司將受益 在張翌軒看來,SOX法案對于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意義是顯然的。法案實施之后的審計報告是在披露公司過去信息的同時,也提供投資者對公司現在的經營狀況和將來的可能走勢分析的更多資料。 張翌軒同樣認為這個法案也將會在長時間內使上市公司受益,因為“這也將會促成上市公司盡量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張翌軒用給車作保養的例子來證明這種長期收益,“比如說有兩輛車經常往返上海與北京之間,一輛車從來不作任何保養而另一輛車則作定期保養,一段時間之后車的性能很不相同的! 由于SOX法案出臺的時間還不到三年,現在主要還是側重于一個報告機制,主要體現在信息的披露方面。報告出來之后,如果投資人發現上市公司有公司治理或內部控制方面的缺陷,那么市場將會吸收這些信息,并在股市上反映出來。這種股價對內控報告結果的反應將會是一個市場學習的過程,隨著時間的延長將來會逐步出現企業相應的反應機制,這將決定這部法案的最終影響。 要不要在美國上市 “要不要在美國上市?”“要不要從美國退市?”這已經成為一個問題。 對于有些準備在美國上市的公司而言,則由于其對信息披露和內控體系的嚴格要求以及由此帶來的成本大幅攀升而可能考慮放棄紐約上市。而對于已經在美國上市的公司而言,任何不合規的行為可能遭遇監管機構的處分和股東在利益受損情況下關于“提供虛假信息”和“隱瞞重大事實”的集體訴訟。 在張翌軒看來,為達到美國上市公司的合規性要求導致公司成本上升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公司為了完善自己的內控體系和企業風險管理而增加的內部合規性成本,一個則是公司外部的審計、法律訴訟或其他費用升高而增加的外部合規性成本。一旦信息披露失實,公司的高官將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而這一點則很有可能和國外的會計制度和法律制度相違背。 從中國企業的角度來分析,張翌軒指出,SOX法案要求的公司治理結構對于許多中國企業來說都不是一個傳統的公司治理結構。比如說中國公司的“一把手”的權力很大而且往往缺乏相應的監督和約束,公司的透明度不是很高,公司治理側重于高管人員的能力和操守,這些都導致了一些中國公司更容易出現財務丑聞。 中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整主要體現在企業的內控體系執行不力,以及相應的產權機制還沒有完善。因為SOX法案要求公司內部控制要非常到位,這就增加了其合規性成本,而且公司高級管理層具有直接責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一些中國的公司可能選擇放棄在紐約上市,一方面是出于成本考量,一方面是規避“人治”風險。 但這樣的選擇并不能規避所有問題,因為雖然目前不同市場的監管力度稍有不同,但市場的規則都在逐漸趨同。對此,張翌軒的建議是:“中國公司到海外去上市,必須要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去選擇合適的目的地,而不能僅僅根據該市場的法規的嚴格程度來選擇,因為一旦公司選擇了某一個市場上市,它就不太可能撤出來了! 對中國公司和股市影響 “SOX法案對于中國的資本市場加強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借鑒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張翌軒認為。 “SOX法案中有許多有關公司治理和改革的條款也值得日益成熟壯大和不斷國際化的中國企業去學習!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張翌軒認為SOX法案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問題,而是反映了一種普遍發展趨勢。據張翌軒介紹,現在全球各地的上市公司都有類似的要求,只不過程度不一樣而已,“公司要上市,就要負起對整個投資大眾和社會公眾的責任! 張翌軒表示,內控體系的缺陷并不是一個單一的美國現象或者中國現象,應該說在中國和美國都同樣存在,只是中國企業在短期內需要作出更多努力!昂臀迥昵跋啾龋袊F在的上市公司監管政策有了很大的變化,全球各個市場的法則都在逐漸靠攏,上市公司的門檻都在提高,調控力度都在加強,這是大勢所趨! 而對于大多數中國公司而言,風險管理還是一項比較新的業務,很多公司高管對風險管理的意義還不太理解。張翌軒對此表示:“風險管理在很多層面上是‘前人種樹,后人乘涼’的事情,需要投入人力和財務成本,而規避風險所帶來的許多收益則是暫時看不到的,所以企業在實施風險管理時需要制度化的思維和遠見。” 對于SOX法案將來的發展,張翌軒表示:“接下來兩年將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窗口期,看上市公司能否經過SOX法案這么嚴格的窗口,監管機構的力度和市場的相對反應將會起到關鍵的作用! SOX法案 2002年7月30日正式生效的SOX法案被公認為是對本世紀初的安然和世通等公司財務丑聞的亡羊補牢之舉。 SOX法案的第一句話就表明了制定這一法案的根本目的:遵守證券法律以提高公司披露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從而達到保護投資者及其他目的。張翌軒認為這是一部有關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信息大眾披露、審計公司的獨立性和管理層直接責任等方面的標桿性法律,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 SOX法案最重要的兩個條款是302條款和404條款。其中302條款規定上市公司的CEO和CFO在其年報中必須簽名并認證其財務報表,表明其不含有任何不真實的并導致其財務報表誤導公眾的重大錯誤或遺漏;而404條款則規定上市公司的公司管理層及外部審計師必須在年報中就公司產生財務報告的內控系統分別作出評價和報告,外部審計師還必須對公司管理層評估過程以及內控系統結論進行相應的檢查并出具正式意見。 如果說以前外部審計師只需發表一份財務意見報告,如今則還需發表兩個報告:一份是對管理層申明的正確性和完整性的意見報告,一份是對公司內控體系存在和有效性的意見報告。這項制度在增加審計公司收入的同時,也在增加上市公司的合規性成本。一項調查表明,實施SOX法案給上市公司帶來的合規性成本為平均300萬美元左右,對于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美元的公司這個數字則為平均800萬美元左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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