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訂進入立法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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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6日 13:28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訊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4日下午舉行。會議聽取了關于提請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的議案的說明,廣受關注的證券法修訂正式進入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是1998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97七月1日起實施的。對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隨著經濟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證券市場發生了很大變化,在證券發行、交易和證券監管中出現許多新情況,證券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健全,質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缺乏誠信義務和法律責任的規定;一些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不嚴、經營活動不規范、外部監管手段不足;對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不完善,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缺乏民事責任的規定;證券發行、交易、登記結算制度等不夠完備,沒有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留下法律空間;對資本市場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手段,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難以操作,不利于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資本市場的秩序;證券法調整范圍和某些限制性規定已不適應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補充和完善。 近年來,社會各界要求修訂證券法的呼聲比較高,在十屆全國人大一、二次會議期間,有二百三十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要求修訂證券法。國務院有關部門,一些企業和專家學者也通過不同形式表達了修訂證券法的意見和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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