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類證券公司評審有章可依 分類監管動作深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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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1日 06:31 第一財經日報 | |||||||||
證監會出臺規范類證券公司評審通知 本報記者蔡鈺發自北京 19日晚,證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類證券公司評審和監管相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就規范類證券公司的評審與監管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規范。這是繼此前推出的從事相關
《通知》規定,獲得規范類證券公司資格的券商可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申請各相關核準事項的行政許可并開展相應業務;可根據公司財務狀況和凈資本狀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進度、主動化解既存風險的力度等,選擇與其風險控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相稱的業務種類和業務規模;此外,證監會推進證券行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經試點證明成熟的業務、產品創新方案等,將逐步在規范類公司中推廣實施。 證監會要求,中國證券業協會根據《通知》的有關要求制定規范類證券公司的評審辦法,并負責組織規范類證券公司的評審和持續評價工作。 中國證監會于去年8月發布實施了《關于推進證券業創新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為第一類證券公司即創新試點證券公司劃定了分類標準。隨后,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實施了《關于從事相關創新活動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目前已有11家證券公司獲創新試點資格,并在業務拓展和融資渠道上得到了政策扶持。如光大證券、廣發證券和長江證券獲準開展券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國泰君安獲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等。 緊隨證監會發布《通知》后,中國證券業協會20日出臺了《規范類證券公司評審暫行辦法》,對規范類證券公司的評審以及持續評價進行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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