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改歷程 國務院六道金牌構成今日風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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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9日 13:34 新華網 | |||||||||
證券法歷程 我國證券市場真正有證券法是從1999年7月開始的,在此之前的12年間,證券市場各參與要素的行為與本身的運行機制主要由有關條例進行規范。 1987年,國務院頒布《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關于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
1992年,國務院又頒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管理。 1993年4月,國務院才頒布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這一基本行政法規。 1993年7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發了《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 同年9月,證監會頒發了《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之后還頒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 1995年12月,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 以上有關條例、通知、辦法、規定構成了后來的《證券法》的基本內容,為證券法的制定作了鋪墊。 199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由江澤民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頒布,實施日為1999年7月1始,我國至此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證券法。 修訂迫在眉睫 《證券法》作為調整我國證券市場上各主體行為的基本法律,實施5年來,對于籌聚建設資金、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過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國證券市場和我國經濟環境的變化,《證券法》中暴露的問題日益突出,受到各方質疑的問題日益增多,現行《證券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當初《證券法》在1998年推出,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國內對金融風險的重視程度大大提高,于是自然加快了《證券法》的起草與出臺進程。顯然,在當時背景下搞出來的《證券法》,著重點必然是在監管上,內容上有一系列的“不得”與“禁止”,甚至把屬于操作層面上的“T+1”也寫了進去,而且部分章節的用語也不夠規范。比如第76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而“炒作”的具體定義是什么就不明確。又比如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而“違規”的標準是什么也沒有具體和確定的解釋,這使法律的嚴肅性受到挑戰。自2000年始,修改《證券法》有關條款的呼聲不斷高漲,如要求推出股指期貨、實施T+0交易、解決非國有股流通以及確定證券民事責任賠償的法律規范等問題在近2年都特別突出。 隨著中國加入WTO后,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使得靜止的《證券法》成了約束證券市場進一步發展得枷鎖,現行證券法已經不適合當前發展的需要。如果不修改現行《證券法》,則會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的順利發展的良性局面,于國于民都不利。與其固步自封,不如解開枷鎖以適應新的形勢。因此,修改《證券法》中阻礙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合理的條款已勢在必行。(浙江利捷研究員 劉振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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