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改進行中 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將承擔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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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9日 01:41 競報 | |||||||||
《證券法》修改草案有望6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 本報記者黃海霞報道 備受社會各界矚目的《證券法》修改即將啟動立法程序,而其中有關股票交易的違法行為和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的內容,將在22屆世界法律大會上作為討論的專題之一。昨天,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證券法》的修改將增加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行為的民事責任,使股民能真正的得到賠償。
券商上市公司違規應賠償股民 李曙光說,“對于證券違規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虛假陳述這三種行為,2002年年底和2003年,最高法院分別做了兩個司法解釋,對虛假陳述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民事賠償。而《證券法》第183條,對內幕交易只規定了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卻沒有民事賠償責任。所以,新《證券法》將對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增加民事責任,在法律上保障股民的權利! 股票發審制度將改革 對于現行的股票發審制度,李曙光表示,“事實上,發審體制已進行了一些改革,如增加了獨立董事制度。以前發審的權力是在證監會,后來為發審委。發審委是一個獨立單位,雖然其中有一部分證監會官員,但還有一部分人員是其他單位的,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能夠做到獨立判斷。所以,在《證券法》修改中,應增加對發審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 另外,李曙光還提出,“《證券法》的修改也需要明確給予證券交易所多少權力,比如是否把發行權交給證券交易所。如何讓證券業協會獨立行使對上市公司、券商的監督作用。這些都應在《證券法》的修改中反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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