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席位之爭平息 保監會證監會協調全程回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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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2日 08:4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馬斌 上海報道 風波過去,獨立席位已經不是最熱門之關鍵字。 可是,時至今日,個中原委外界依然知之甚少。它仍須廓清,并為自2月17日起進入A股市場的保險資金提供借鑒與警示。
經過近一個月的采訪調查,獨立席位風波的本來面目基本呈現在記者眼前。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稱,在獨立席位風波中,券商曾經的違規行為以及原先交易所會員制度下的潛在風險,是保險機構堅持到底的最主要原因。并且,在保險資金入市之前,獨立席位問題亦曾被其他市場主體相繼提出,保險機構其實是后來者。 此前最大的兩次沖擊,其一是來自基金公司,它們曾為此“做過不屈不撓的斗爭”,但最終讓步了結。該人士稱,目前50多家基金公司擁有1000多個證券交易席位,基金公司為此付出了大量的管理費,并轉嫁給了基金投資者。后來,全國社保基金入市之前也曾提出這個問題,最終被比照基金公司處理。 在放開股票投資渠道前夜,獨立席位問題被保險業再度提出:為什么一定要通過證券公司交易,為什么不可以擁有自己的席位? 獨立席位越過障礙 也許是資金量更為龐大的關系,或者是保險機構不同于基金公司,不歸屬證監會監管,又或是已經有過新華人壽、中國人壽(行情 論壇)在漢唐等問題券商的前車之鑒,對于獨立席位,保險機構從開始就志在必得。 市場人士稱,有關保險公司擁有獨立席位一事,證券監管部門最初強調,在法律上存在障礙,即《證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競價交易的,必須是具有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 對此,保監會資金運用部門認為,其一,《證券法》第一百零三條并沒有出現“席位”二字,因此不足以構成直接障礙。 其二,在保險資金入市以前,對席位有規定的交易所規則已經為商業銀行和國外證券公司的席位問題幾經修改——除最初的會員普通席位外,又增加了非會員特別席位,以及特別會員的特別席位。 2002年7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境外特別會員管理暫行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外證券經營機構駐華代表處經申請批準,可以成為上交所的特別會員;2004年11月05日,為了解決證券公司在股市的融資問題,《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發布:作為非交易所會員的商業銀行,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 保監會因此認為,保險機構的獨立席位問題是政策調整而非法律障礙。保險機構應可比照商業銀行作為非會員擁有特別席位,或比照境外證券公司擁有特別會員的特別席位。 上述市場人士指出,獨立席位之爭暴露出來的,是交易所市場制度改革的根本問題。改革的核心是要打破壟斷,鼓勵市場競爭,證監會和交易所應該站在市場的角度,對自己的兒子(證券公司)和別人的兒子(其他機構)一視同仁,而不是把席位資源全部交給前者。 他還透露,作為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中,由于信譽或者其他因素作用,實際上還部分存在席位富余或者交易量不足的狀況。 值得一提的是,最初保監會曾提出,包括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內的所有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都要擁有獨立席位。但最終,僅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有獨立股票交易席位,保險公司則必須采用租用席位的方式入市。 國債托管前車之鑒 一度,有關獨立席位問題,最樸素的觀點,是理解為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兩大部門的利益博弈。 但實際上,除卻利益,原先保險資金運用體制下潛在之風險,才是保險機構以及保監會更為關注的問題。 上述人士稱,保險機構最初的想法是,希望監管層創造一個寬松的市場環境,給市場主體選擇的權利,根據經營需求和成本考慮,愿意買就買,愿意租就租(比如一些中小保險公司就寧愿租而不是買);而保監會亦視之為己任。 此前,對于國債交易席位,滬深交易所做法不一:上交所允許保險公司向券商購買國債,而深交所則不允許;即使在上交所,也是有的保險公司有國債席位,有的公司沒有,須通過證券公司交易。 至于后一種模式,一家保險公司投資人員告訴記者,保險機構國債投資要到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開設股東帳戶,并在券商營業部開設資金帳戶,而所購買的國債則托管在券商的席位上。 問題在于,對于做了回購登記(資訊 行情 論壇)的國債,券商可能通過帳戶回購或者席位回購的方式,將保險機構的國債質押套取資金,一旦證券公司倒閉,作為機構投資者,保險公司國債投資很可能損失。為防范風險,保險公司雖然可以憑公司證明到登記結算公司去查詢所購股票是否被他人回購,但畢竟不可能實時監控。 上述制度漏洞,還給了部分保險機構和券商相互勾結,通過隱蔽的補充協議,以國債投資之名行委托理財之實的機會。 該人士透露,在過去兩年,券商風險相繼暴露,部分保險公司開始把分布在各個券商的國債相繼轉移到較規范券商的席位上來,并在申請到上交所國債席位后,再逐步轉移到自己席位上。 盡管如此,在漢唐、閩發、南方等問題券商事發之時,仍然牽連出中國人壽等多家保險公司有多達數億金額的債權可能損失。這位人士認為,從技術上講,發生這樣的事件,一是可能一些保險公司資金規模過大,并且分布在很多券商,很難快速安全轉移;二是部分保險公司動手過晚,風險已經顯現。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則稱,從已發生風險的案例看,保險違規、越權操作也占有一定比例。 據前述人士介紹,在券商風險逐步顯現的過程中,保險公司會根據資本金規模、信譽,以及國債回購與國債現貨統計對比等指標對券商予以甄別。比如,在同等情況下,傾向選擇國債回購與國債現貨比例較低的券商。他提供的一份統計顯示,2004年1-4月,上述比例最高的20家券商和信托公司中,青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國債回購與國債現貨的比例達到535倍,排名第一;第20位的東吳證券,上述比例也有48倍。 新體制切斷風險通道 前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稱,從存款到國債、基金,再到股票,保險資金投資渠道一步步拓寬,風險也一步一步加大:股票本身就是高風險投資,倘使再嫁接證券行業的高風險因素,后果不堪設想。并且,目前保險公司可入市的資金不過500多億,伴隨保險行業資產規模膨脹,風險將進一步放大。 而藉由入市契機,包括席位問題在內的保險行業原先的投資體制已被顛覆。比如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比如引入了托管:保險資金既不放在保險公司,也不放在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而是托管在獨立的第三方,托管人(商業銀行)作為保管員和監督人,本身不擁有資產。“這樣就防止挪用和作假,保證了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該人士說,即使是租用證券公司的席位,保險資金在托管行,信息流也與證券公司隔斷。 此外,在清算方式上,保險機構的股票投資不是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來清算,而是委托銀行來清算,數據直接從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從交易所來,以確保監管方得到真實客觀的數據。 換言之,新的制度徹底切斷了券商與保險機構之間的風險輸送通道。“實際上是從源頭的席位開始的一整套制度創新,形成了完整、封閉的資金流和信息流,確保了數據的準確和資金的安全,是政府監管、專業監督、包括公司內控相互制衡的、透明的整體機制。”該人士稱,“在這個制度下,只有道德風險。” 在他看來,股票投資制度框架確立后,接下來還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如何落實這套制度,并推廣到國債、基金等全部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這需要一個過程;其二,就是防范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運營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平息華泰“違規”風波 然而,席位問題在政策層面解決之后,并沒有簡單了結。 2005年2月15日,保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二條規定,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通過獨立席位進行股票交易。 知情人士稱,2005年春節期間,上交所有關部門加班加點為保險資金入市做技術準備,當時上交所的理解和操作是,既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有股票獨立席位,就直接在原有的國債和基金專用席位增加一個功能,不需要專為股票投資另辟新席位。 2月17日,華泰財產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上交所正式下單買入股票,搶到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市的第一單。 未經證實的消息稱,緊接著,有關部門向兩所一司(上交所、深交所和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指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票投資必須新開股票席位。之后,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因華泰“違規”事件作專門檢討,華泰隨即停止交易。對于已經購買的股票,上交所內曾有兩種說法:一是要求平倉;二是不予追究。 隨即,市場傳出華泰股票投資涉嫌違規,并被監管部門調查的消息。 一位市場人士指出,若為更快入市,從技術層面上,只要證監會和交易所放行,不需要加任何設施,只需要在保險機構原有國債席位上加一個股票交易功能就可,華泰在2月17日正是如此操作。 反之,如果要求設立專門的股票交易席位,則要在市場上向券商購買,考慮到談判和安裝通訊設備過程,正常的情況需要1個半月到兩個月,即使特殊處理也需要至少半個月以上的時間。 另一個大的問題是,華泰的資產本身就50多億元,入市比例5%也不過2.5億,如果要從深滬交易所各買一個股票專用席位,需要120萬元。不同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是,證券公司的席位可以做經紀業務的,成千上萬個散戶共用一個席位,先期投入的60萬成本可以通過做大交易量來解決,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票交易必須是專用席位,不到2.5億元的資金規模很難收回前期成本。 上述人士稱,要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新設股票專用席位,結果有二:一是大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因購買席位的過程延緩保險資金入市;二是迫使規模不大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倒回頭來租用券商的席位。 換言之,股票投資獨立席位在政策放行之后,是否新設專門的股票交易席位這一技術問題,在當時已經成為保險資金入市的最大障礙,整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入市步伐陷于停滯。 知情人士稱,經過協調,兩大監管機構最終達成一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擁有的國債席位可以增加股票交易的功能,保險公司現有的國債席位不能增加股票交易功能。 至此,華泰“違規”事件平穩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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