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證券吞行政重組苦果 強行接管資產帶來訴訟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7日 15:11 《商務周刊》雜志 | |||||||||
興安證券“吞”行政重組“苦果” 政府部門“大刀闊斧”重組興安證券,強行接管非國有資本卻“自掘陷阱” □記者 謝良兵
3月的哈爾濱春寒料峭,在毗鄰斯大林公園的通江街188號證券大廈里,興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賀朝賢的心情,和窗外零下20多度冰封的松花江一樣冷清。 盡管2月17日有新華社《興安證券:被非法股東告倒》一文的支持,盡管最高人民法院一紙重審判決緩解了興安證券敗訴的陰影,但面對即將來臨的重審,這家券商新銳在一場馬拉松式的訴訟中,前景一如兩年前一樣難以預測。 賀朝賢拒絕了《商務周刊》的采訪,只是堅持認為,“這是地方政府部門違法行政釀成的惡果。”其態度的一個背景,正如代理律師所言,“無論對興安證券還是賀朝賢來說,這場兩年前的官司都顯得過于突然,陷入了一個原本不該陷入的漩渦。” 零價格重組 一切都得從興安證券的重組成立說起。 為了促進黑龍江證券市場的發展,2000年9月27日,黑龍江省政府致函中國證監會,建議將黑龍江省證券公司、齊齊哈爾市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齊市證券)、牡丹江(資訊 行情 論壇)證券公司和黑龍江省證券登記公司,合并重組為新的興安證券公司。 當年11月14日,中國證監會以證監函[2000]317號函,原則上同意了黑龍江省的提議。同時,省政府派員進駐這四家證券公司,對公司業務進行監督。2001年3月15日,四家公司授權簽字人簽訂了《興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合并重組協議》,決定黑龍江省證券公司、齊市證券、牡丹江證券分別解散,三家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并入重組后的興安證券,其所屬的證券營業部變更為興安證券的證券營業部。 2001年11月20日,中國證監會發函批復,正式同意重組計劃。但與《重組協議》不同的是,該批復明確規定:黑龍江省證券公司、牡丹江證券公司和黑龍江證券登記公司三家證券公司合并重組,并吸收其他出資共同組建興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待興安證券開業后三個月內,再收購齊市證券的證券類資產和證券營業部。 2002年3月25日,中國證監會發函興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籌備組,同意興安證券開業。2002年4月18日,興安證券正式成立,注冊資本金7.15億元人民幣,總部位于哈爾濱和上海,公司性質為綜合類券商。 重組后,一切都朝著理想的狀態發展。《商務周刊》在《興安證券公司2002年年報》中看到,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興安證券公司總資產達到22.7億元,凈利潤為162萬元。可以說,在當時股市持續低迷的狀態下,一個成立不到一年的證券公司,能有這樣的業績實屬不易。也正因為此,興安證券很快成為當年券商中的新興強勢力量。 2002年8月15日,黑龍江省派駐齊市證券的負責人游彬以法定代表人的名義,與興安證券簽署了《資產轉讓合同》。合同約定,齊市證券依零價格轉讓原則,轉讓等值資產與負債給興安證券。 由此,興安證券就將屬于齊市證券的證券類資產和4家證券營業部——哈爾濱奮斗路營業部、齊齊哈爾和平大街營業部、富拉爾基營業部和龍江縣服務部,變更至興安證券的名下,并領取了相關證照。完成了興安證券的重組大業。 飛來的訴訟 但興安證券沒有想到,自己吞下的齊市證券零價格轉讓“甘果”,竟然是顆“定時炸彈”。賀朝賢記得很清楚,2003年4月7日,剛剛成立一周年的興安證券被提起訴訟。原告黑龍江寰島雄鷹實業有限公司,要求興安證券“賠償因非法侵占齊齊哈爾市證券有限公司的證券類資產和證券營業部,給齊齊哈爾證券造成的損失共計人民幣5100萬元”。 原告認為,黑龍江省政府和省國資委派駐齊市證券的接管人游彬實際控制了齊市證券公司,在無董事會授權情況下,擅自處置公司財產,導致公司無法自行維護其權益。寰島雄鷹曾于2002年6月5日和11月15日,分別致函興安證券,要求協商興安證券收購齊市證券證券類資產和營業部事宜,但均遭拒絕。因此,寰島雄鷹指控興安證券和時任齊市證券總經理的游彬涉嫌惡意串通,在2001年的興安證券重組中,無視齊市證券最大股東——寰島雄鷹的權益,強行以零價格收購了齊市證券。 這場突如其來的訴訟,對初露市場雄心的興安證券來說,無異于當頭一棒。2004年3月8日寰島雄鷹訴興安證券與游彬侵占股東權和損害公司權益糾紛一案,在黑龍江省高院公開開庭審理。 然而,令主審法官長田錫平和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錢衛清沒有想到的是,興安證券的委托代理人黑龍江啟凡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啟凡、姜風琴,被告游彬及其委托代理人孟令彤,未經法庭允許,在庭審中中途退庭以示抗議,結束了第一次較量。 姜啟凡在接受《商務周刊》采訪時認為,寰島雄鷹早在2000年全國清理整頓證券機構的風暴中,就以齊市證券非法股東的身份被清理出局。“作為已經被政府清理的非法股東,寰島雄鷹是無權要求興安證券來承擔賠償責任的。”他強調,拒絕與寰島雄鷹接洽合理合法。 但這并未影響法庭就此做出缺席判決:興安證券應給付寰島雄鷹3229.61萬元。 寰島雄鷹委托代理人錢衛清告訴《商務周刊》:“這對寰島雄鷹無疑是一個不小的勝利,這也是中國首例司法認可的股東代表訴訟。”在他看來,這起案子案情雖不復雜,但案中企業和政府行為交織,尤其涉及黑龍江省政府和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而被告興安證券的法定代表人,此前曾經任職黑龍江省體改委主任和省金融辦主任。 “如何通過一個地方法院,在強勢的地方政府勢力籠罩下,合理維護一個民營企業的利益,這才是該案的真正考驗所在。”錢衛清說。 接到判決后,興安證券立即組織法律專家準備證據及法律依據,并于2004年4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案件經最高院進行審理,于2004年11月1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黑龍江省高院(2003)黑高商初字第31號民事判決,并發回黑龍江省高院重審。“此案終于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興安證券認為自己又有了贏的機會。 國紅新顯身 案子是不是就這么簡單?《商務周刊》在隨后的調查中發現遠非如此。作為原告的寰島雄鷹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公司?到底是不是齊市證券的股東?憑什么能讓興安證券“鯁骨難咽”? 根據《商務周刊》調查資料顯示,寰島雄鷹最初由兩家國有企業——中國寰島集團和黑龍江雄鷹集團于1998年出資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其中寰島集團的出資額為600萬元,占60%的股權;雄鷹集團的出資額為400萬元,占股40%。 而齊齊哈爾證券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6日。1997年改制后,齊市證券的發起人為人民銀行齊市分行、該市18家信用社和北滿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滿鋼),注冊資本1000萬元。按照原定計劃,人行齊市分行應出資440萬元,18家信用社出資360萬元,北滿鋼出資200萬元。但人行的出資始終未到位。 隨著改制的進一步深入,因國家發文規定銀行不能注資證券公司,未實際出資的人行齊市分行與齊市證券脫離,18家信用社也將其所持的360萬股份,轉讓給大慶市東豐經貿有限公司、大慶市南風汽車銷售公司和大慶市江鈴汽車(資訊 行情 論壇)銷售處三家公司,北滿鋼仍持200萬股。 1998年6月,經齊齊哈爾市政府以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形式決定,為了使齊市證券規范運作和在即將來臨的整頓中保住齊市證券,有公安部背景的寰島集團入主齊市證券,同時還決定將齊市證券注冊資本中不足的440萬元股金配置給寰島集團。 與此同時,大慶市東豐經貿有限公司、大慶市南風汽車銷售公司和大慶市江鈴汽車銷售處三家公司將所持的360萬股份,以2800萬元的總價格轉讓給寰島雄鷹公司,2000年8月,寰島雄鷹公司補足了當初配置給寰島集團的440萬元的出資(視為原始出資),使齊市證券的實收資本達到了1000萬元。 至此,寰島雄鷹公司持有齊市證券1000萬股份中的800萬股份,北滿鋼則持有剩余的200萬股份。 同時間的2000年8月,寰島集團和雄鷹集團將寰島雄鷹公司轉讓給福建博古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金三元投資有限公司,福建博古和上海金三元為此先后支付了4000萬元的股份轉讓金和其他必要費用共計5100萬元,原屬公安部的寰島雄鷹正式變更為一家民營企業。2000年9月20日,齊市工商局依申請變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從而齊市證券也成為民營資本間接控制的證券公司。 《商務周刊》在黑龍江采訪時發現,位于齊齊哈爾市龍沙區龍沙路183號的寰島雄鷹公司目前也已不見蹤影。《商務周刊》調查得知,該公司因2004年10月其法定代表人國紅新涉嫌金融詐騙被逮捕而消失。 國紅新就是“金融大盜”國洪起的弟弟,寰島雄鷹股東上海金三元和福建博古也均是國洪起掌握的公司。據報道,國洪起兄弟涉嫌用虛增的國債作抵押,以廣東證券為平臺,騙取廣東發展銀行近7億元銀行貸款;涉嫌非法圈地6000多畝興建東方大(資訊 行情 論壇)學城高爾夫球場,涉嫌詐騙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投資有限公司資金3億元。 按照最近一直在研究國洪起相關案子的山東大學法學院謝紹江教授給《商務周刊》的判斷,寰島雄鷹的一系列股權變更,極有可能是國洪起兄弟企圖通過控制齊市證券股權,進而徹底控制一家證券公司為其非法融資做平臺。 健忘后面的紛爭 盡管如此,《商務周刊》發現,作為齊市證券最大的股東,寰島雄鷹在2001年4家公司重組為興安證券的協議中并未被提及。《重組協議》約定:齊市證券經評估確認的凈資產1803.71萬元中,原股東北滿鋼持520.74萬元,折為對興安證券的出資;原股東省國資委持1282.97萬元,用于彌補黑龍江省證券公司形成的虧損。 “屬于寰島雄鷹的控股權怎么會轉到了省國資委的名下?”接管前的齊市證券的董事長孫凌稱自己“百思不得其解”,他感到吃驚的是,這份《重組協議》中還明確稱,“本次合并重組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以黑證函[2000]139號文同意后已獲中國證監會以證監函[2000]317號文批準,并已獲重組各方股東會的同意和確認”。 孫凌向《商務周刊》表示,在此份協議上,代表齊市證券的簽字人游彬為省政府派駐人員,他強調:“其簽字事先并未得到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批準,協議中對齊齊哈爾證券公司資產的處置的內容亦毫無事實根據”。 而興安證券認為,黑龍江省證券機構清理整頓小組在對齊市證券進行重組時發現,該公司存在著一系列的違規行為:從1995年到1998年公司股權的四次變更,均未經證券監管部門批準,多次變更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也未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同意。 最重要的是,中國證監會在一份文件中稱,“齊市證券成立以來的一系列股權變更都是違規行為,寰島雄鷹入股齊市證券并派駐高管人員的做法沒有法律效力。原股東應予以清退”。 《商務周刊》在調查中發現,同樣參與重組的牡丹江證券公司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在清理中,整頓小組認為該公司原3家股東均不具備有關法律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向證券公司投資入股的資格和條件,需要予以清退,這3家股東已按照入股原值被清退,牡丹江證券剩余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也被劃歸黑龍江省國資委所有。 只是齊市證券的股東清退工作并未按照入股原值予以清退。因為整頓小組發現,占公司股權80%的寰島雄鷹進入齊市證券后,先后以分紅和借款的名義抽走資金1308萬元。 同時,黑龍江省政府給中國證監會的一份報告顯示:2001年,黑龍江省政府就已經將寰島雄鷹公司派駐齊市證券的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清退,將其公司800萬元“股權”在財務上轉為債權,同時發函向寰島雄鷹公司索要508萬元債權。 但是寰島雄鷹否認了這一點,并認為其是用5100萬元換取了齊市證券的800萬股份,理應按證監會的要求對價收購,而省政府派駐高管人員和將股權劃歸省國資委的行為,“更是通過強硬的行政手段”。 《商務周刊》在中國證監會的文件上發現,“寰島雄鷹公司在齊齊哈爾證券公司中的股份應盡快退出,寰島雄鷹公司因此出現損失的賠償或收購資金的追償等為民事法律問題,應由其與有關單位協商解決,或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但為什么寰島雄鷹難以退出呢?興安證券將自己初審敗訴的原因歸咎于工商行政部門的違法行政行為。因為直到現在,在齊市工商局的企業登記檔案中,寰島雄鷹仍是齊市證券的最大股東。而初審中,省高院正是依照工商登記認為:“省政府派駐的游彬非齊市證券法人代表,無權處分齊市證券的資產”,直接導致興安證券的敗訴。賀朝賢告訴記者:“這是齊市工商局當初違規給非法股東辦進入證券業手續,如今又拒不改正錯誤造成的,是地方政府部門違法行政釀成的惡果。” 但齊市工商局也有苦難言。《商務周刊》發現,當初寰島雄鷹入主齊市證券,緣于齊齊哈爾市政府的一紙“紅頭文件”。1998年6月25日下午,齊齊哈爾市政府辦公廳206室,時任副市長的陳鵬飛主持了“關于規范發展證券市場問題”的會議。會議“決定將人行的440萬元股份配置給在齊齊哈爾市注冊的公安部寰島集團”。陳鵬飛后來因為在擔任齊齊哈爾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受賄,已于2004年4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并移交司法機關。 行政“空手道” “這表面上看起來是一個典型的行政干預主導下的兼并重組,但是實際上,背后的故事遠沒有這么簡單。”參與研究此案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李壽雙說。 在他看來,三家證券公司中,黑龍江省證券公司嚴重虧空,牡丹江證券公司的凈資產也基本為零,只有齊市證券尚余凈資產1803.71萬元,黑龍江方面正是想通過一攬子的重組,利用齊市證券的資產彌補黑龍江省證券公司的虧空。 李壽雙的調查發現,從后來的操作看,省政府采取了一個更加大膽的動作,否定了寰島雄鷹對齊市證券的權利,直接由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接替被清退的寰島雄鷹,自命為股東,并以原始股東的名義,將齊市證券的資產用來彌補省證券公司的虧損。 “省政府的操作手法,可以說是假重組之名而行接管之實,即以寰島雄鷹不符合證券公司股東的政策要求為由,徑直由省國資委無償取代了寰島雄鷹在齊市證券中的股東地位,并以股東的身份擅自處置公司財產。但是在各方簽訂的協議中卻聲稱重組已獲中國證監會批準,并已獲重組各方股東會的同意和確認。”李壽雙說。 在他看來,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批復,興安證券開業后,再收購齊市證券的證券類資產和證券營業部。這實際上是一個典型的收購交易安排。 李壽雙介紹說,在資產收購中,收購方向目標企業直接購買的是其全部或主要的運營資產,這是一種嚴格意義上的買賣法律關系:一方支付價金受讓資產,另一方出讓資產和接受對價。“實際上,不管是股權收購,還是資產收購,從私法上看,都是一個交易關系,既然是交易,等價有償便是一個繞不過的基本原則”。 他進一步指出,黑龍江方面之所以能夠堂而皇之地進行上述運作,其中有一個發揮關鍵作用的人物不應當忽略,那就是被黑龍江省政府派駐到齊市證券任負責人的游彬,此人正是在重組各公司中虧損最嚴重的黑龍江省證券公司的原副總經理。 李壽雙認為,正是因為游彬代表齊市證券在《重組協議》上簽字,同意“原股東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持有1282.97萬元,用于彌補黑龍江省證券公司形成的虧損”,后來的興安證券才得以對寰島雄鷹方面的權利請求安之若素,不予理睬。 黑龍江省政府和游彬實施的“假收購、真接管”也并非貿然行事,在整個過程中,他們都死死抓住了一點寰島雄鷹的痛處,那就是寰島雄鷹不具備政策規定的證券公司股東資格,依法應當清退。 興安證券公司向《商務周刊》表示,根據2001年5月29日,黑龍江省政府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文件,已經認定寰島雄鷹公司為齊市證券的非法股東被清退。而游彬也表示,對寰島雄鷹非法股權的清退,他是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意見和省政府批準的齊市證券公司非法股權清理方案實施的,而違法股權、非法股東不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對此,寰島雄鷹一方也予以承認,證券經營屬國家監管的特殊營業,齊市證券應該配合國家清理整頓證券經營機構的政策和有關證券公司合并重組的決定的執行。但寰島雄鷹表示,自己已因股權轉讓成為民營企業,對于民營企業的資本,不能按國有資產那樣無償劃轉或調整,而應按照平等、等價、有償的基本民事法律原則,在對齊市證券的證券類資產和證券營業部進行價值評估的基礎上,給予齊市證券及其股東合理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