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與承銷商和機構 上演配股承銷幕后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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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4日 09:26 新京報 | |||||||||
上市公司與承銷商和大機構協議,雙方轉讓價格為上市公司公告的配股價格而非大宗交易價格,標準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青島雙星(資訊 行情 論壇)等被指有“逆勢”表現 本報記者劉寶強北京報道 股市的一些逆勢表現常常被市場人士解讀為偶然現象,但其中不乏作弊行為,然而一
中國證券市場在上演了一場場幕后交易后,現在又在上演一場新的交易配股承銷黑幕。 根據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的配股價格為前20個交易日平均交易價格的85%,于是在券商所謂的創新中,券商和機構甚至同上市公司高管合作,通過場外交易的方式牟取暴利。有機構投資者報料稱,參與者往往在增發前把上市公司的股價向下打,壓低配股價格,等配股價格出來后,再繼續把市場價格打到配股價格附近,讓散戶產生恐慌心理,放棄配股,等配股完成后,機構再把股價拉上去出貨,通過坐短線莊家的方式牟取暴利。就在這個過程中,一些中字號的大型企業和資產管理公司借機興風作浪。 在7000萬股民為股指下跌造成的虧損痛心疾首時,一些人卻打著創新的旗號,進行一些黑幕交易并從中獲得暴利。2004年以來市場的低迷和券商資金鏈的緊張,迫使券商在金融創新的光環下,創造新的游戲規則,一場新戲開始了。 “逆市”股價暗藏玄機 9月13日晚,中央電視臺播放了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新聞,溫總理要求,當前要著重做好八項工作,其中第五項是抓緊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穩步健康發展。 14日,在溫總理的關于促進落實國九條的講話后,股市突然發動行情,大盤從1266點暴漲至1300點,受消息刺激,大部分股票都在上漲,但作為績優股的特變電工(資訊 行情 論壇)(600089)的股價卻差不多是全年的最低價9.45元,和9月13日的全年最低價9.26元相差無幾。當12月29日大盤連連下跌至1274點,特變電工的股價穩步攀升至12.24元,綜合以前的股市表現后發現,特變電工在大市最高點價格居然比現在低50%。 大多數情況下,市場人士可能將特變電工解釋為市場的偶然現象,但是多關注幾只2004年配股股票后,不難發現這種偶然現象也發生在其他的股票上。 特變電工9月21日刊登配股說明書,配股價格為8.18元,到繳款日10月20日股價最低到9.62元,上市當天10月29日價格為10.37元,現在12元多。峨眉山(資訊 行情 論壇)(000888)9月25日刊登配股說明書,配股價格為8.53元,到繳款日10月25日股價最低到9.12元,上市當天11月12日價格為10.37元。 山東一家機構投資者告訴記者,“這樣的‘偶然’并非真正的‘偶然’,是機構聯合把價格作下來的,然后利用人們對配股的恐慌性,多拿流通股,他們有錢配股,而且這些配股公司的業績往往都不錯,以后再和上市公司合作。在配股完成后,如果出利好,就可以把股價拉上去出貨,牟取暴利”。 不同股票的相似走勢 北京一家大型機構投資者李先生告訴記者,12月7日,青島雙星(000599)通過配股,12月6日,青島雙星的股價為5.50元,之后三個交易日股價下落到4.50元,12月24日公布配股價為4.33元,現在股價是4.50元,可以預見的是很多流通股股東因此放棄配股。據傳之前實力機構為爭得余股轉讓協議爭得不可開交。 標準股份(600302),承銷商為天同證券銀河證券、國信證券、北京證券,公司股價在11月30日突然跳水,當時市場價格為7.36元,三天后價格就被打壓至6.16元,據傳那天簽署配股承銷協議,其中大部分配股余額已轉賣他人。果不其然,12月27日,公司刊登配股說明書,公布配股價為5.26元,1月4日開始繳款。12月29日股票市場價格被打壓至5.3元。 李先生提出,證監會應該馬上停盤這些非正常的“逆勢”股票,否則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將會被一些機構和券商聯合侵奪。根據李先生分析,峨眉山8元多被買入,10元多賣出,機構享受了20%的利潤;特變電工8元多買入,12元多賣出,機構享受了50%的利潤。 企業券商協議作弊 在李先生辦公室,記者看到了幾份協議書,是幾家給配股上市公司做承銷的券商和一些大機構簽訂的協議。券商和機構的協議明確規定,雙方轉讓價格為上市公司公告的配股價格而不是大宗交易的價格,雙方應該在本次配股上市后三個交易日內在各自的交易席位上以大宗交易的形式,一次性將本次轉讓股份全部實現轉讓,但是這個大宗交易的資金由券商提供,而且在由券商指定的營業部進行。也就是說,實際上大宗交易是券商自買自賣,完全是做給交易所看的,因為券商與機構在此前已經完成交割。 李先生還告訴記者,由于今年券商在清查委托理財和國債回購協議后,資金鏈普遍緊張,許多券商在和上市公司簽訂配股承銷協議前,先跟一些有實力的機構,比如資產管理公司和一些有實力的中字號大型企業簽訂協議,把自己所承銷的股票產生的余股(即流通股放棄的部分)賣給一家或者幾家大的機構,這些接盤機構支付一定的定金,并在配股繳款截止后,支付全額股款。例如1億流通股本的上市公司按10配3比例配股,總配股數為3000萬股,如果有20%的流通股放棄配股,將有600萬余股。如果承銷團成員之一的券商甲在承銷協議中占10%,那么它將獲得60萬股,它的接盤機構將獲得60萬股。由此可見,券商在交易中不出資金,不必承擔任何風險,坐享其成,收其中3%的承銷費。 三步成就短期莊利 當券商和這些有實力的機構簽訂協議后,這些實力機構成為實際上的承銷商。難道機構甘愿做承擔風險而不收取承銷費的活雷鋒嗎?這些機構在簽訂協議支付定金后,開始了一場短期坐莊行為。 整個過程分為三部曲:第一部曲、壓低配股價。 由于證監會規定,股票的配股價格,按照配股前20個交易日平均交易價格的85%,這樣這些機構在跟券商簽訂合同后,就通過對敲的方式大肆打壓股價。大機構的第一步工作是在前20天中,一般先打壓頭三天,然后進行橫盤整理,拉低20天均線。由于承銷協議的簽署不對外披露,造成散戶看著自己的股票莫名其妙地跳水。 第二部曲、打壓市場價,迫使流通股股東放棄配股以得到更多的余股。上市公司刊登配股說明書后,揭示配股價。機構再把股票市場價格打壓到配股價附近,讓流通股股東主動放棄配股。機構獲得更多的余股,完成了坐莊的吸貨階段。 第三部曲、拉抬出貨。等配股繳款期過后,機構把股價拉起來,等到了配股流通上市,讓股價跌兩三天,讓一些獲利盤出局,然后再把股價拉起來,順利出貨。 由于股票長期下跌,原有莊家和機構成本很高,他們一般會坐視這些新機構興風作浪。這樣做能拉低配股價,節約這些老機構的成本。 有些老機構甚至直接參與其中以拉低成本,第一部曲中壓低配股價,是需要有籌碼才能完成對敲的。一場大戲下來,新老機構皆大歡喜。只有那些當初放棄配股的小股東追悔莫及。他們哪里知道這其中的黑幕。 企業高管參與黑幕交易? 有市場人士對記者分析,一些上市公司在配股后頻發利好,有配合機構出貨嫌疑,有的公司高管可能有不可告人的好處。在特變電工配股完成后,出現了十送十的利好,引發市場的懷疑,更有上市公司把企業的利好藏而不發,直至配股完成后宣布。李先生告訴記者,目前沒有確切證據證明上市公司的高管參與了這種所謂的創新,但是無法擺脫這個嫌疑,因為在公司完成配股后,上市公司的利好出現,大大地方便了這些結構的短線坐莊出貨。 待配股上市時,券商通過大宗交易將股票過戶給這些機構,或者使用券商的賬號直接賣出。特變電工逾期未被認購的股份是1012萬股,由承銷團按比例包銷,其中華歐國際證券15%、國信證券25%、銀河、東海、華林、財富、華西、興業證券各10%。10月29日,特變電工配股上市流通的首日,就發生了三筆大宗交易,三個賣出席位中,有兩個為中國銀河證券公司證券投資部,另一個為國信證券廣州東風中路證券營業部,成交價格均為每股9.98元。記者無法斷定上述哪家券商實施了這種“創新”行為,但是據知情人士介紹,從券商的資金賬戶上完全可以查閱發現,而且大宗交易的價格完全是券商做給交易所看的,券商與機構的交易價格應該還是8.18元的配股價格。 據悉,這種在2003年市場上出現的“金融創新”,在2004年,成為較為普遍的現象,一方面由于市場不好,另一方面因為券商狀況不佳。目前,大型機構之間已經形成默契,愈演愈烈,在圈子里已經成為共識。 記者觀察 制度缺陷成就股市作弊 在境外也有這種所謂的創新,一個投行牽頭,后面有幾家投資機構形成網絡。但是我們的所謂創新,已經變了味道,實際上是在操縱市場、奪取小股東的利益。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在整個過程中,企業受到傷害最深,本來公司發行同等數額的股票可以籌集更多資金,但是在機構的聯合打壓下,配股價格比正常狀態下低了很多,一次配股一千萬股,每股低一元錢,上市公司籌集資金就減少1000萬元,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增發往往不止這個數。本來通過配股,可以籌集更多的資金,但武鋼增發在這種游戲規則下,國家損失好幾億。另一個受害者就是散戶,機構在和券商簽訂協議后,散戶往往不知道內情,股價就大肆下跌,有些散戶不僅僅不參加配股,擔心被套牢,甚至將手中的股票都倉惶賣掉。 在配股承銷過程中,券商本來有義務幫助所承銷的公司維護股價,而這樣做,券商收了承銷費,卻不作為。李先生告訴記者,造成這種現象,在于現行的規定存在很大的缺陷,國外沒有這種交易限制規定,而且機構和投資者簽訂協議不公告,在中小投資者不知情、散戶不知道的情況下,機構把股價打壓下去,散戶一不小心成為受害者。 北京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記者表示,券商與機構簽訂合同,屬于場外交易,國家明確規定,流通股不能在場外進行交易,這種提前在場外簽訂的協議,就像本報披露的這種提前一個半月就在場外簽訂的交易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而且簽訂的合同標的物在簽合同時是不存在的,不存在的東西是不能簽訂協議的,因此該合同不具備有效性,中小股民可以告承銷商。該律師由于擔心影響與券商的生意,拒絕透露其姓名。 據悉,市場后面還有幾個配股,目前一些機構正在跟承銷團拉關系,簽訂承銷協議,在散戶不知道的情況下,把股價打壓下去。有大機構更是聲稱知道一些內幕,今年上半年有行情,到時可以借機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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