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出事不及時披露是否違規 伊利試探上市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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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08:23 深圳特區報 | |||||||||
雖然昨日早晨停牌一小時后,伊利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重獲開盤資格,但伊利股份(600887)目前仍面臨尷尬局面。一方面是公司高管被帶走的傳聞未能由公司及時予以公告澄清和解釋,另一方面則是伊利股份不及時公告重大事項對新股票上市規則的挑戰。除了在法律層面解決伊利高管的問題外,如何處理伊利股份違規的問題,看來還不是簡單的事。 去年以來,部分上市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等高管人員頻頻出事,相關公司董事會在
公司高管出事,伊利股份并非第一家。但在深滬兩市啟用新版股票上市規則后,伊利股份顯然沖在“勇于犯規”的前列。僅從公司高管被帶走,公司坐視市場流傳消息、媒體報道內幕就可以看出,伊利股份已經明顯違反了相關的上市規則。 深交所有關人士表示,新的股票上市規則已將包括“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被抵押、質押”、“主要或全部業務陷入停頓”和“公司董事長、經理無法履行職責或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在內的4項內容列入重大事項,上市公司須及時披露。 12月10日,新規則開始實施。12月17日,內蒙古檢方帶走11名伊利股份高管詢問,隨后拘留5名高管。到昨天的21日,伊利股份仍然沒有對此重大事項進行公告。顯然,伊利股份近期除了應對高管的麻煩外,還要面對違反上市規則帶來的處罰。 對于投資者來說,未來可能會看到原本小心謹慎經營的公司為官司纏身。因為根據新的上市規則,以往部分上市公司將涉訟金額分解,以規避監管披露的做法將難以走得通。 據深交所有關人士介紹,由于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不同,部分凈資產值已為負數的上市公司,使原規則確定的“經審計的凈資產值10%以上”披露標準不具操作性和有效性。也使許多本應披露的訴訟事項潛藏在臺面下。根據新的上市公司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的強制披露參照標準,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及連續12個月內累計金額達到披露標準的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必須披露。對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被處罰的情形,新規則將重大風險事項的范疇由原規定的限于證券系統內被調查被處罰情形,擴展至公司“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處罰”。據分析,新規則的實施,將使部分公司“集腋成裘”的訴訟浮出水面,不排除上市公司中出現一批新的“地雷”。 不過,令投資者略為寬慰的是,今后在個別公司股價異動,市場傳聞四起時,以往相關上市公司以“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澄清”搪塞了事的現象將違反上市規則的要求。業內專家認為,根據新規則要求,股價異動的公司董事會應對股票交易異常波動進行分析說明,那么股票“跳水”的內幕可能會早一點讓投資者知道,也避免短線資金的過度投機炒作。 本報記者王軻真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