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詢價制能否降低泡沫 視機構道德水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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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8日 15:03 證券日報 | ||||||||
□ 本報記者 潘 峰 隨著中國證監會下發了《關于首次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并確定新股發行詢價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實施,困擾市場多時的新股“重發”問題走向明朗。但在制度和規則明朗并因而破解了原先市場對新股詢價制度存在的部分疑問(如何時露面)的同時,諸如市盈率會否隨之降低等疑問并未消除,同時又隨之產生了諸如機構能否不負眾望等
問題一 發行市盈率將普遍下降? 2005年1月1日起,新股IPO的發行定價將采用國際上的通用做法——詢價制度,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詢價對象確定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六類機構。 此前市場中一個頗受注目的觀點是,由于在詢價制度實施前,新股IPO的發行定價是采用由發行人和承銷商按照一定的市盈率來確定發行價格然后報批的方式。發行人和承銷商都是發行股票的利益主體,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直接關系到這兩大主體的利益,發行人希望從市場中拿到更多的資金,承銷商則希望從更大發行額中抽取更多的承銷費用。因此發行定價具有更多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發行的股票價格也往往被高估。而采用詢價制度確定的新股IPO的發行價格,參與詢價的機構投資者可以先通過對即將發行股票的公司進行研究與估值,然后利用估值的結果進行詢價,這樣定出的發行價格更能夠真實地反映公司的投資價值。因此,相對于從前,詢價制度實施后,新股發行的市盈率將普遍下降。 同時,由于證監會確定新股發行剔除非經常性損益和發行后股本規模計算市盈率后,明年新股發行價格中的泡沫勢必大為減少,結合發行市盈率將普遍下降的情況,這意味著新股發行價格將大為降低。甚至有網友在論壇上興奮地表示“新股詢價發行必將會出現大批量新股的發行價格集中在3元左右! 不過,并非所有人都同意上述觀點。國聯安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孫建就認為,詢價制度下并不能得出新股發行的市盈率將普遍降低的結論。例如中興通訊(資訊 行情 論壇)最近發行H股的價格并不低,但還是受到了市場追捧,上市后也再次走高。因此,只要上市公司本身質地優良,并能夠讓投資者清楚地了解到企業的優勢,機構投資者會認同較高的定價水平。 問題二 誰是第一家大盤股?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新股發行詢價制度實施后,市場面臨的第一問題就是對擴容的憂慮,尤其是對于大盤股將登陸市場的擔心。應該說,在上周五就已經有消息靈通人士風聞這一消息而大肆拋空,很多分析人士也把自10月中旬以來導致市場形成弱勢格局的最大“禍首”歸因于此。畢竟,與關注詢價制度本身相比,新股開閘的大限將至是令市場投資者更為恐懼的一個因素。 對此,上證所上市公司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優質大盤藍籌股是國家的稀缺資源,不能用老眼光來看待大盤股的上市。國信證券高級分析師羅繼明也認為,事物都有兩面性。不可否認,新股擴容短期對市場有抽血壓力,是一個利空;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新股擴容為市場輸入了新鮮的血液,特別是有大量的優質的公司上市,對市場來說應是一個利好,市場對其價值的不斷挖掘會促使整體行情的走好。 例如2003年年初的行情就是由剛上市的中信證券(資訊 行情 論壇)和皖通高速(資訊 行情 論壇)率先啟動的;2003年年底行情的走強,剛上市的長江電力(資訊 行情 論壇)也是功不可沒。目前市場就是象長江電力和中興通訊(資訊 行情 論壇)這樣好的、具有持續成長的上市公司太少了。只有大量地讓優質的公司上市,才能解決目前市場所處的危局?梢钥吹剑新股暫停發行這么長的一段時間也沒有使行情根本好轉,說明市場的根本問題不在于擴容問題,而是市場的體制問題,市場缺乏優質的上市公司,市場的違規成本太低。因此,投資者不必對新股發行詢價制度實施后的擴容問題有過多的擔心。 另有業內人士則指出,對后市大盤起關鍵作用的在于領航者——第一只登陸的大盤股到底是誰,因為首只登陸的大盤股在某種程度上會成為新的股票定價體系的比價信號。在調查中,對于諸如中石油、神華股份這樣的業績優良且具備良好成長空間的大盤股票上市,多數機構是持歡迎態度的。優質的超級大盤股首先登陸,可能造成市場雙贏的局面,以良性擴容帶動市場的良性循環。這甚至有望成為機構資金進入股市的一大轉折契機。千三即使破了,也可以峰回路轉,出現轉機。相反,如果首推的超級大盤股無法得到市場的認同,則市場可能會受制于擴容產生的資金面壓力,同時對于擴容壓力的恐慌又將使市場再度陷入惡性循環的境地。 問題三 機構能否不負眾望? 在詢價制度中,機構的作用可謂至關重要。發行價格更能夠真實地反映公司的投資價值,引導理性投資成為主流,均要仰仗參與詢價機構的共同盡職盡責。根據規則,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于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并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相應的市盈率區間。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于50家。 按照設想,機構為了能夠獲得盡可能多的一二級市場的差價,會盡力與發行人、保薦人討價還價,使得發行價格偏低。機構投資者在詢價之后還要配售部分股票(4億股以下的配售20%,4億股以上的配售50%)。如此權責利相統一,機構投資者會盡力壓低價格以保證自身的利益不受到傷害。同時,中小投資者也可以從中獲益。以前,機構投資者定價能力更強。在新股申購的時候,機構投資者如果認為市場對新股估值偏高,他們在上市后會首先拋售。而個人投資者的定價能力較差,對時機的把握也較差,F在,新股發行價按照機構投資者對價值的判斷來定價,個人投資者按同樣的價格申購。個人投資者就可以利用機構投資者的專業能力,享受跟機構投資者同樣的價格申購新股。 事實上,為了來年新股發行時避免重現中小板首批上市股票“一飛沖天”的一幕,詢價制引入了機構配售3個月禁售期的規定。據分析,由于禁售期的存在,機構不太可能合謀推高發行價。因為在首日“瘋狂”后,機構不得不考慮其后3個月如何規避風險。對任何一家機構來說,3個月時間內將一筆資金壓在高估的新股上,都要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因素。因此,機構投資者在詢價制下將形成一種共同向下估價的動力。特別是在信托、財務公司,保險和企業年金等增量資金進場的明年,機構投資者隊伍的多元化,將使機構博弈深化,對詢價行為構成影響。 但在我國證券市場歷史上,不把心思花在如何專心于“本職工作”“致富”而整天想著“歪門邪道”“發財”的機構向來不少,因此,參與詢價的機構的作為,將成為決定新股詢價制度能否達成初衷的關鍵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