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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星起訴國資委案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被駁回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9日 11:19 新浪財經

張衛星起訴國資委案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被駁回

  

  新浪財經此前報道:

  電廣傳媒“以股抵債”又生變 張衛星狀告國資委

  新浪財經得到最新消息,繼電廣傳媒(資訊 行情 論壇)“以股抵債”方案獲得通過后,9月28日,知名市場人士、頤和財經首席分析師張衛星張衛星狀告國資委嚴重不當和非法行政行為的訴訟狀也被駁回。

  張衛星是在本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起訴國資委,要求撤消被告國資委在電廣傳媒“以股抵債”事件中的嚴重不當和非法的具體行政行為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裁決書中對此的裁決結果是:“對于起訴人張衛星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北京市一中院做出此裁決的依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行政案件的受理條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七條第二款,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只履行出資人的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并不履行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但行政法上所說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國家行政機關對公共事務的組織與管理,其范圍與對象是社會公共事務。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起訴人張衛星的訴訟請求,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限范圍。

  以下分別為張衛星本人對于起訴書被駁回發表的看法以及起訴書和裁決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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