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國 商:股權分置改革獨立董事意見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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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7日 01:00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深圳市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分置改革獨立董事意見函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本)及
本人已認真審閱了公司擬提交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的有關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該方案遵循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積極響應、支持國家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方針政策,充分考慮了非流通股股東及流通股股東的有關情況,形成了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該方案的實施將解決公司股權分置問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鞏固全體股東的共同利益基礎。該方案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長遠利益,充分保護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流通股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人認為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為建立符合市場標準的價格評價體系、優化資源配置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等資本運作奠定了制度基礎,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在設計、表決、實施等不同階段采取了多種措施,在程序上充分保護了流通股股東的合法權益:在審議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股東會議上為流通股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實施分類表決,安排實施董事會征集投票權操作程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將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提交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陳介厚沈景華方育基 2005年11月4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