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化: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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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09日 19:32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太原煤氣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 保薦機構: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五年十月
特別提示 1、本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全部為國有股,目前所有國有股股東已取得省級或 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的初 步書面意見,但在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網絡投票開始前,尚需取得并公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國有股權管理事項的最終批準文 件。 2、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本公司非流通股份 23934 萬股, 其中已質押的股份數量為 11603 萬股,占煤氣化集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48.48%。 煤氣化集團未質押的股份數量為 12331 萬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51.52%, 遠超出煤氣化集團在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中執行對價安排所需股份的數量。各質權 人已書面同意煤氣化集團以送股方式參與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故上述股權質押 情況對本次股權改革方案的實施不構成實質性影響。 重要內容提示 一、改革方案要點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東為獲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權,以向公司流通 股股東送股作為對價安排的形式,具體的對價安排為:以目前的公司總股本為基 數,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 10 股將獲送 2.6 股公司股份, 全體流通股股東共計獲送 3900 萬股公司股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首個交 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二、非流通股股東的承諾事項 1、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諾: (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2)承諾人作出如下特別承諾: ① 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的第十三個月至第三十六個月內,煤氣化集團如 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價格不得低于人民幣 6 元/ 股。(若自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 金轉增股份等除權除息事項,應對該最低出售價格進行除權除息處理); ② 如有違反承諾的賣出交易,煤氣化集團將賣出資金劃入上市公司賬戶歸 煤氣化全體股東所有。 2、其他非流通股股東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 義務。 3、上述承諾人聲明: ① 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諾,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② 將忠實履行承諾,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除非受讓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擔 承諾責任,將不轉讓所持有的煤氣化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05 年 11 月 4 日 2、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召開日:2005 年 11 月 21 日 3、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網絡投票時間:200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05 年 11 月 21 日 四、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復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公司股票自 2005 年 10 月 10 日起停牌,最晚于 2005 年 10 月 20 日復牌,此段時期為股東溝通時期。 2、本公司董事會將在 2005 年 10 月 19 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 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 復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會未能在 2005 年 10 月 19 日之前公告協商確定的改革方 案,本公司將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 一交易日復牌。 4、本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 規定程序結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詢和溝通渠道 熱線電話:0351-6019365、0351-6019160、0351-6019162、0351-6019163 傳真:0351-6199887 電子信箱:mqh000968@126.com 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zse.cn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