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訴訟進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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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30日 08:0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關于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深圳中心區(qū)支行訴珠海南普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借款糾紛一案,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7月6日開庭審理,對該案判決如下: 1、珠海南普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給浦發(fā)銀行深圳支行貸
2、*ST托普(資訊 行情 論壇)對珠海南普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其代為清償后有權向珠海南普公司予以追償。 3、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5,335.87元、財產保全費人民幣75,520元,由珠海南普公司承擔,*ST托普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宣判后,公司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于2005年4月19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本次訴訟的執(zhí)行情況 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公司在深圳托普國威電子有限公司持有的24%的股權,并委托評估機構對該部分股權價值進行了評估。 公司于2005年9月29日上午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兩份民事裁定書。 其中:于2005年7月25日作出(2005)深中法執(zhí)字第21-78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查封、凍結被執(zhí)行人珠海南普公司及*ST托普的財產(以本金1500萬元及利息等為限)。 于2005年9月28日作出(2005)深中法執(zhí)字第21-780-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拍賣*ST托普在深圳托普國威電子有限公司持有的24%股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