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改方案溝通協商暨調整股改方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9日 08:1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南京港(資訊 行情 論壇)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2日公告以來,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溝通。根據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經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內容作出調整,公司控股股東南京港務管理局作出如下附加承諾: (1)附加承諾條款之一:南京港務管理局承諾在實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之后,將向2005-2009年每年的年度股東大會提出滿足以下條件的利潤分配議案,并保證在股東大
(2)附加承諾條款之二:南京港務管理局承諾自所持股份獲得流通權之日起36個月內,在遵守上述承諾的前提下,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南京港股票,委托出售價格不低于9.07元/股(若此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應對該價格進行除權處理)。 (3)附加承諾條款之三:南京港務管理局承諾在2010年12月31日前不因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而失去對南京港的絕對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少于51%)。 南京港務管理局同時聲明:若在承諾的禁售期內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滿后超出承諾的比例或低于承諾的股價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則該等行為的實施人愿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因實施該種違約行為所得到的價款將全部歸公司所有。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其他內容不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