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環生物: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8日 00:48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05年9月27日 2、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5、主持人:孫國建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1,643,8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5.70%。 2、社會公眾股東(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東)出席情況: 本次會議無社會公眾股東出席。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經大會審議并以記名表決方式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并通過了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決議。 (1)公司在經中國人民銀行下達備案通知書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在中國境內發行待償還金額不超過4.4億元人民幣的短期融資券。本公司此次發行申請短期融資券主要用于提前償還部分現有短期借款及支持企業流動資金周轉,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 (2) 一般及無條件地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需要以及市場條件決定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具體條款和條件以及相關事宜,包括在前述(1)規定范圍內確定實際發行的短期融資券金額,以及簽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進行適當的信息披露。 (同意股161643848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股0股;棄權股0股)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江蘇世紀同仁律師事務所派出律師潘巖平先生對大會的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蘇四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7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