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福發A:訴訟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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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7日 00:28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神州學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一份,現將有關事
一、訴訟事項情況 我司曾于2005年8月18日披露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三明市列東支行借款1000萬元未按期歸還,本公司作為擔保提供方被起訴的事項(詳見公司2005年中期報告《重要事項》。現經經法院審理后,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5)三民初字第14號《民事判決書》作出如下判決: (一)、判令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列東支行歸還尚欠的借款本金1000萬元,并向列東支行支付從2005年6月21日起的逾期還款利息(2005年6月21日起至償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不同時期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分段支付)。 (二)、判令本公司對上述第一項中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案件受理費60010元、其他訴訟費3000元,財產保全費50500元,合計113500元,由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共同負擔。 二、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三、對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資金被關聯公司占用,無力歸還銀行借款引起的涉訴事項,公司已會同銀行等相關部門,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催收工作,并專題上報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請求監管局對占用三農公司資金的大股東及其關聯方的實際控制人進行查處,追討所占用的資金,歸還銀行欠款,爭取盡快解決該項訴訟。本案如有新的進展,我司將及時予以公告。 四、備查文件: 1、民事判決書 特此公告。 神州學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9月16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