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方案要點南京港務管理局、南京長江油運公司、中國外運江蘇公司、中國石化集團九江石油化工總廠、中國石化集團武漢石油化工廠、中國南京外輪代理有限公司6家非流通股股東一致同意按比例向流通股東支付對價,以換取其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權。根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股股份的對價;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2.非流通股股東的法定承諾事項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東作出如下法
定承諾:1)南京港務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本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超過5%,在24個月內不超過10%。2)其他非流通股股東承諾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3.本次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日程安排: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05年9月29日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現場會議召開日:2005年10月21日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網絡投票時間:2005年10月19日-2005年10月21日4.本次改革相關證券停復牌安排1)公司董事會將申請相關證券自2005年9月12日起停牌,最晚于2005年9月22日復牌,此段時期為股東溝通時期。2)公司董事會將在2005年9月21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請公司相關證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3)如果公司董事會未能在2005年9月21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協商確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將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并申請公司相關證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復牌。4)公司董事會將申請自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規定程序結束之日公司相關證券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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