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藥業:獨立董事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之獨立意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1日 19:24 深圳證券交易所 | |||||||||
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股權分置改革之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4年修訂本)及《浙江京新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人作為浙江京
1、本次公司進行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資本市場改革的方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的精神,體現了公平、公開、公正的三公原則,能夠解決公司股權分置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將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礎,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 2、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兼顧了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等各方利益,有利于維護市場的穩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流通股股東利益的情形。 3、非流通股股東及公司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擬采取的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的措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能夠使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陳凱先、董本立、田平安 2005年9月8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