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銘
中信證券研究員的“泄密門”事件已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當事人已被中信證券停職并被要求配合調查;深圳證監局已對中信證券啟動核查程序,并已進入實地核查階段;麗珠集團的股權激勵計劃“因個別條件尚未成熟”而不得不“被延后”。在中國證監會[微博]發言人鄧舸上周五表示了正在核實相關情況后,市場各方正瞪大眼睛密切注視著監管部門最終會做出怎樣的處理。
上周五中午,中信證券首席醫藥行業分析師張明芳在微信群發布消息,稱麗珠集團將于下周二公布管理層限制性股票+期權方案,在張發布該消息前,未見麗珠集團公開發布相關股權激勵的內容。本該由上市公司通過正規程序依法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卻被券商研究員“捷足先登”,應該說并不是偶然的、突發的,這是由目前券商行業以及研究員的生態所決定的。即使不是張明芳,也必定會有李明芳、王明芳出來“撞線”。因為,中信證券研究員“泄密門”事件其所折射出的,是目前市場諸多深層次方面的問題。
歷經上一輪的大整頓之后,整個券商行業的發展雖然還算平穩,然而個中所暴露出來的問題亦不少。比如券商作為市場的中介機構,本應堅持獨立、公正、客觀的職業操守,然而,看看券商在2009年IPO重啟后的表現,其為了上市公司以及自身利益,為發行人搖旗吶喊,結果導致“三高”發行甚囂塵上,也嚴重損害了資本市場與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還有前幾年發生的中國寶安“石墨稀”鬧劇、攀鋼釩鈦與重慶啤酒的“研報門”等,都凸顯出券商行業存在的弊端。筆者因此以為,此次中信證券研究員的“泄密門”事件,不過是冰山之一角。順藤摸瓜,至少暴露了市場相關制度上的幾大問題。
其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把關不嚴。作為券商研究員,在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沒有披露以前,張明芳是如何獲得股權激勵方面的信息的?來自上市公司,抑或是中介機構?是否還有其他的特別通道?無論如何,麗珠集團的信息通過非正常渠道“披露”了。那到底還有多少研究人員獲知了這個信息?另外,券商有關人員的相關個人發布信息的平臺都是被公司合規所覆蓋的,盡管微信、微博不是官方平臺,但張明芳建了個以“中信醫藥”開頭的微信群,并且這則泄密信息冠以“中信醫藥張明芳&麗珠集團重大跟蹤”的標題,那這次泄密事件中信證券研究所是否也有合規失責之嫌?
其二,券商及研究人員運作不規范,內部相關設置還不到位。對中介機構,自律其實更重要。畢竟他律的作用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以對券商研究人員的規范為例。《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規定,證券分析師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國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內幕信息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股權激勵既屬于內幕信息,也屬于未公開重大信息,但還是被公布了。券商研究部門的內部相關設置顯然大有問題。
其三,市場監管有漏洞。A股市場中,投資者常可看到某個股在毫無征兆的背景下股價連續上漲,而當其漲至高位時,上市公司方面的信息“及時”披露了。在每年的年報披露期間,在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發布前出現的類似現象,大家也早就見怪不怪了。此外,股價突然出現脈沖式上漲,上市公司公告隨后而至的實例亦不鮮見。監管部門雖然表示“股價有異動即有嚴查”,然而,真正被嚴查的上市公司屈指可數,更何況還有違規成本低的缺陷為之“背書”。如果對于股價出現異動現象監管部門真能嚴查嚴處,結果又會怎樣呢?
其四,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力度很不夠。上市公司、券商等中介機構違規,結果總是中小投資者埋單,這已成A股市場的一大特色。此次中信“泄密門”事件如果不是被媒體提前“泄密”,低位進入的定然是機構投資者,高位接盤的只會是中小投資者。對于上市公司信披違規,目前除了投資者可起訴虛假陳述之外,在其他方面還缺乏保護投資者的必要手段與方法。如果券商在這方面違規的話,則根本還沒有相關處罰條款。投資者利益如何保護,是監管部門必須面對的又一難題。
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監管部門最終對這次“泄密門”事件做出怎樣的處理,將會決定滬深市場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整治方向。
(作者系資深市場分析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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