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亮亮
因光大證券“8·16事件”被推到風口浪尖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證所”)近日召開網絡新聞發布會,就事件中上證所的行動對媒體進行了詳盡說明。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證所在此次事件中的裁量權限或許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相關法規政策在未來需要進一步細化,讓交易所有法可依。
光大證券事件發生之后,有媒體質疑上證所在對該事件處理過程中未能盡責。上證所通過網絡新聞發布會將其所做的事項逐一披露。而對于為何未采取臨時停市以及發布相關信息,以便讓市場處于一個更為公平的信息環境之下,上證所同樣做出了詳細解釋。
對于未采取臨時停市,上證所稱并無先例,國際通行做法中也未有類似案例。在部分業內人士看來,采取臨時停市也并非一個完美的處理方案。海通證券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微博]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臨時停市是一個十分重大的決定,而且也會帶來一些難以預料的結果。
在李迅雷[微博]看來,由于如今的資本市場日益復雜,事件中的相關交易除涉及上證所外,還有期貨市場、衍生品市場連動,上證所在處理該事件時與有關方面溝通也需要時間。“上證所第一時間督促光大證券進行自查,并盡快進行公告。”李迅雷稱,“實際上,上證所讓光大證券發布公告就等于將事實的相關信息進行了披露。”
對于未來中國資本市場該如何應對此類事件,李迅雷表示,交易所方面的確存在一些改進的空間,主要集中在交易前端的監控。他表示,按照目前的規定,交易的最低數量有限制,但對于一定時間內交易數量的上限則沒有規定。“未來是否可以考慮設置一個‘閥值’,讓可能會對市場流動性產生沖擊的集中、大量交易進行限制,更好地穩定市場。”
李迅雷還表示,監管層也應該出臺一些更為細化、更為明確的規定。在他看來,在類似事件中上證所采取臨時停市措施目前仍無法可依。“目前的證券法并未對交易所何時可以采取臨時停市措施進行明確規定,未來需要將這些情況進行細化,給交易所一個明確的操作指引。”李迅雷表示。
另有分析人士認為,券商程序化交易對中國資本市場而言是新生事物,根據《證券法》規定,交易所只能對賣出證券進行前端控制。為了避免類似“烏龍事件”發生,交易所應當建立證券交易前端控制機制,應該繼續堅持“規則先行”。
該人士稱,市場經濟的核心原則是各司其職,市場秩序以參與各方歸位盡責為基礎。資本市場不能僅靠技術手段解決問題,否則非但法律將沒有存在的必要,社會也將為此付出更多的成本。法律的存在就是事后問責,而非事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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