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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培科(微博)
看完《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讓我立刻想起上世紀80年代的“愛國債”。可能很多人都還記得“購買國債就是為國家做貢獻”的口號。因為當時幾乎所有的部門和單位都采取了層層下指標、硬性攤派的辦法,每月從職工工資中強行扣除一定額度來購買國庫券,然后替代這部分貨幣工資來給大家發“花不出去”的國庫券,由于當時信息閉塞和兌換不方便,很多人的“愛國債”都被票販子半價收走,結果大家給楊百萬這樣“先知先覺”的人作了貢獻。因此,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千萬不能再把員工當“傻瓜”,不能搞攤派游戲,別讓普通員工成為大股東減持和高管套現的抬轎者。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簡稱:ESOP),是一種特殊的報酬計劃,是為了吸引、保留和激勵公司員工,通過讓員工持有股票來享有剩余索取權的利益分享機制和擁有經營決策權的參與機制。本意很好,只是在當下A股市場大股東拼命減持、高管瘋狂套現的情況下,扣發員工工資和獎金來在二級市場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并要委托給信托、保險、基金、券商等機構來運作,最要命的是還要鎖定三年,如果沒有稅收優惠等制度安排,這個員工持股計劃的吸引力肯定不大。上市公司員工購買本公司股票并沒有任何法律障礙,如果看好自己公司的發展前景,完全可以自行在二級市場購買,為什么要繞一個大圈子、付著管理費去主動“被關”三年?相信正常人在這樣的規則下肯定不會這么干,除非上市公司強行扣發員工工資和獎金,員工只能“被持股”。在目前國內企業工會組織比較弱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務必要尊重少數人的反對意見,別被一股獨大的股東大會給操縱了,尤其對于那些大股東減持和高管套現的公司不宜搞員工持股計劃,既然大股東和上市公司高管都對企業未來發展沒了信心,就不能讓員工頂上去硬撐。還有那些估值偏高的上市公司也不宜搞員工持股計劃,股價較估值太高必然會讓員工持股長期填補高估值空隙。
或許有人會問:美國員工持股計劃覆蓋人數已占勞動力的25%以上,他們能搞,為何我們不能大張旗鼓地搞?原因是我們的員工持股計劃還不是一個職工福利計劃,僅是一個讓員工持股來鎖定部分籌碼的“救市”之舉,也是變相送給券商、基金等機構的一份美餐。既然員工持股計劃(ESOP)是一個舶來品,那就得好好學習人家的精髓,千萬別搞成“中國特色”“與我有利”的畸形措施。
美國從1974年就將員工持股納入法律規范,由國會通過的這項立法叫做員工退休金計劃保障法,雖然不是作為一種退休金計劃來設定的,但落實到立法時它是以退休金計劃的形式出現的。但在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稅收改革法》之前,員工持股計劃發展的并不積極,只有給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者稅收優惠時,員工持股計劃才得以快速發展,那些參加持股計劃的員工,其股本和紅利在提取使用前免交個人收入所得稅,出售股份的收入在轉入退休基金時也免交個人收入所得稅,還有售股給員工的股東、給員工持股貸款的金融機構等都可以獲得相應的稅收優惠,從而刺激了美國員工持股計劃的普及。顯然,稅收優惠在員工持股計劃中非常關鍵,如果缺失相應的優惠措施,結果只會成為那些高收入的國有上市公司進行避稅安排,用非貨幣補貼可以躲避當下應交的個人所得稅,而工資比較低的企業職工又不太愿意接受非貨幣工資,尤其那些效益不好、前景不明的上市公司,強行讓員工持股會害了他們。
如果真的要推行員工持股計劃,必須要在稅收方面進行詳盡的安排,比如在設立員工持股計劃時,上市公司拿出一部分、從銀行貸一部分款、從員工工資中拿出一部分來搞員工持股計劃,可能才會對員工有些吸引力,否則只扣留員工自己的錢委托給別人去買自家的股票,除了鎖定限制外,還得給機構交管理費,根據暫行辦法還得公示職工家庭的財產收入,顯然不具有吸引力。
同時,要將員工持股計劃與員工退休計劃、養老計劃結合起來,做成一個長效機制,千萬別設計成“少數人先跑,員工扛著”的惡規則,如果員工持股要鎖定36個月,那大股東和高管持股至少也要承諾鎖定3年以上,否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搞不好大股東和高管可能已經套現走人了,上市公司也有可能不到3年就退市了,而員工持股還鎖在那里顯然不合理。尤其在目前國內上市公司質量普遍不高的情況下,長期持有是有風險和代價的,只有大股東和高管敢于以身作則,其他人才會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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