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軍
如果沒有江蘇三友欺詐上市,謊言的價值也許無法用數字來衡量。一次刻意欺騙,為江蘇三友換來了1.46億元真金白銀。
《上海證券報》的連續深度報道,揭開了一個異常簡單而又極度荒誕的上市丑聞,原本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江蘇三友,為了強行闖關,將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消息隱瞞5年之久,以滿足上市前3年實際控制人不得變更的IPO條件。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江蘇三友控股股東的內部文件居然毫不隱晦承認了欺詐上市這一事實,而且縱觀上市全過程,南通市經貿委、國資辦、工商局、財政局等18個部門全部縱容了江蘇三友的欺詐行為,地方利益已毫無懸念的糾纏在一起。
如果說江蘇三友和地方政府的“團伙作案”,是出于地方保護主義,那么保薦人和簽字律師又為何對造假置若罔聞,難道真的是受害者嗎?顯然不是如此,最起碼,在持續督導期間,如果勤勉盡職,根據工商資料,江蘇三友實際控制人變更是完全可以發現的,但卻偏偏“漏”了。
事實上,對于當初的江蘇三友而言,其對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顯然不及專業的保薦人,又怎會把事情安排得如此妥當。一個合理的推測是,當時的一名資深保薦人有可能導演了這幕大戲。
而從事發后的追究情況看,這位“導演”幾乎可以將責任撇得一干二凈。首先,上市保薦時,他可以以被公司惡意欺騙為由洗脫責任,其次,上市后,他已迅速離職,無需承擔持續督導期的責任。除非江蘇三友撕破臉皮,自己不爽也要拉個墊背的,把他供出來。
江蘇三友事發后,監管部門立即行動,多部門介入了案件的調查,并于4月1日由江蘇證監局正式下達立案調查書。愚弄公眾5年的江蘇三友,終于在愚人節這一天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事實已經發生,如何善后又要考驗監管部門的智慧。雖然江蘇三友欺詐上市,但目前已無可能讓它退市,否則是高管犯事,投資者被“誅連”;如果對公司處以重罰,又會影響股東利益,有失公允。因此矛頭應該對準責任人,唯有重罰才能起到威懾作用。同時鑒于高管嚴重失信,應列為市場禁入者。為保證公司經營持續性,可以考慮由當地國資委回購高管持有的股權,徹底解決欺詐上市的后遺癥。
一個謊言可以換來1.46億元,而為消除謊言負面影響需要付出的代價或許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