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5日電題:國有股轉持三大熱點追蹤
記者 樊曦
《境內股市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實施辦法》近日公布,國有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將按一定比例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
目前,一些國有股東已經開始與社保基金協商國有股劃轉事宜。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與國有股轉持相關的一些熱點問題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
國有控股地位是否受到影響
6月19日,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四家機構頒布實施辦法,決定在境內證券市場實施國有股轉持,即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予以劃轉。
辦法出臺后,國有股轉持會不會導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國有股控股地位發生變化引人關注。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推行,國有絕對控股公司的數量在不斷減少,不少企業都是國有相對控股。
在已公布的需轉持公司的名單中,包括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平安、中國人壽等在內的11家金融機構將進行國有股劃轉。其中南京銀行、寧波銀行由于股權分散,國有股控股地位將被排名第二的外資股所取代。
不過,一些業內人士認為,理論上講社保基金持股也是全民所有,可以視為國家股。盡管國有股失去最大股東地位,但從整體持股來看,依然是國有股占據主要地位。董事會是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國有股的話語權并不會受到影響。而且,按照實施辦法規定,國有股東也可以用上繳資金的方式代替股權劃轉。
中國銀行私人銀行〈深圳〉投資顧問陳波翀表示,這一規定已經表明國有股轉持并不會妨礙國有控股地位。
但有國資委人士認為,國有股劃轉可能會影響到國有股份的控股地位,并影響到公司今后定向增發等相關事宜。
問題的焦點在于,這部分股份是國資委持有還是社保基金持有,其操作方式有所不同。國資委持有這部分股份,一般為了保持國有股控股地位,不太可能通過市場運作變現;社保基金持有以后則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市場化運作,可以為保值增值的目的進行變現。
此外,《實施辦法》規定,混合所有制的國有股東,由該類國有股東的國有出資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該類國有股東應轉持的權益額,履行轉持義務。具體方式包括,在取得國有股東各出資人或各股東一致意見后,直接轉持國有股,并由該國有股東的國有出資人對非國有出資人給予相應補償。
如何補償也是各界關注的熱點。河北國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陳中梁認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每一股中都含有非國有股股東權益。國有股東應按照非國有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加權之后以市值計算的金額補償。
資金劃轉如何定價
根據《實施辦法》,對于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需要保持國有控股地位的公司,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允許國有股東在確保資金及時、足額上繳中央金庫的情況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紅或自有資金等方式履行轉持義務。
這一規定意味著,國有股轉持可以采取兩種模式:股權劃轉和資金劃轉。對于很多企業來說,一般會選擇上繳現金,而不選擇轉持股權,因為原始股通常都有很好的獲利性。
但是對于轉持股權如何現金定價,是按照凈資產、市值還是發行價,實施辦法并未予以說明。業內人士認為,按照凈資產算是最不可取的方式,因為定價的基礎應是公司的盈利,而不是公司的賬面價值。而對于按市值還是按發行價,則存在不同的討論。
一些市場人士認為按市值算,有可能出現大股東不愿支付,打壓股價的現象;按發行價算,對于辦法頒布前進行IPO的公司,如何計算資金的時間價值是個問題。而對于在市場處于牛市階段上市的公司,按照這種計算模式也存在一些問題,因為在上市后,其股價可能較長時間在發行價之下運行。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認為,對于轉持股份,社保基金應以發行價入賬,并納入基金總資產統一核算。他表示,這種辦法實際上相當于社保基金部分接盤減持的大非,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大非解禁給市場帶來的壓力,有利于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同時,社保基金以發行價入賬,相當于社保基金在一級市場上以較低成本獲得了實際發行量的10%,在現行的制度安排下,使社保基金基本上處于只賺不虧的盈利狀態,從而確保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事實上是一箭雙雕之舉。
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劉澄表示,以現金方式上繳必然涉及到如何定價的問題,是以發行價定價還是以現在二級市場定價,還有待進一步規范。
目前,資金轉持的具體金額,是綜合以上標準,還是選取一種進行計算,并未明確。按照國資委的思路,混合所有制企業情況比較復雜,應該實行“一企一策”,由國有股東與非國有股東充分協商后決定。每個企業的情況都不同,由監管機構來劃一條線并不合適。
股權投資公司實地資本集團合伙人林科表示,“一企一策”的方式可能會導致各方博弈的時間過長。《實施辦法》明確自頒布之日開始實施,但卻并未對實施過程列出時間表,131家公司將在多長時間內完成國有股轉持還是個未知數。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辦法規定國有股東可以以上繳資金等方式代替股權劃轉,但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一些企業的現金流比較緊張,一時無法拿出這筆資金。
國資委官員表示,國有股的轉持應遵循“養雞取蛋”的原則,盡量不要影響企業生存與發展。對于資金難以及時足額上繳的,將會考慮主要通過分紅的方式予以彌補。同時在上繳時也要考慮企業的具體情況,一次或分次充實社保。
社保基金定位問題尚不明確
股權劃轉后,社保基金在上市公司扮演什么樣的角色也頗受關注。實施辦法規定,社保基金轉持國有股后,享有轉持股份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干預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管理。
對于這一規定,上海天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認為,社保基金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問題并沒有明確界定。股權劃轉后,社保基金可能是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以這樣的地位,參不參加董事會和股東會,在董事會中有沒有表決權都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陳中梁則認為,實施辦法規定社保基金不干預上市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也就是明確了社保基金只參加股東會,不進入董事會,不享有表決權。
劉澄認為,社保基金不參與日常經營,但社保基金可以向上市公司指派非執行董事,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監督。
對于社保基金在國有股劃轉后延長三年禁售期的規定,業內普遍表示歡迎,認為社保基金此舉實際上降低了目前市場的資金壓力。但對于持有期滿后,社保基金減持會否對市場造成較大沖擊則有不同看法。
祝波善認為,從長遠看來,限售期滿后,解禁股份勢必要進入流通,這肯定會對市場造成一定影響。申銀萬國的一位分析師也認為,辦法只是在“減持”的時間上有較大的推延而已,社保基金做的是財務投資,而不是產業投資。三年之后依然存在被拋售的可能。
但也有不少市場人士認為,社保基金奉行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責任投資的投資理念,一般不會輕易減持。而且所劃轉的股權大多都是優質股權,值得長期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