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 尹中立
日前,中國證監會出臺《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基本主要內容是“在新股定價方面,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淡化行政指導,形成進一步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這次發行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方向是“堅持市場化方向,促進新股定價進一步市場化,目的是實現新股定價的市場化”。
其實,在1999年3月,監管部門就發布了《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試行)》,監管部門要求發行人提供由其與主承銷商共同確定的定價分析報告,監管部門不再規定具體的新股發行市盈率。當時推行“市場化定價”的理論依據是:新股上市都有50%以上的溢價,因此可以認為“發行價一直偏低”,導致發行價偏低的原因是新股發行定價沒有實行市場化。只要新股定價實現市場化,新股價格就會趨于合理。
從理論推理上看,上述分析似乎合乎邏輯,但實際結果卻讓改革者大跌眼鏡,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價格出現互相促進的現象,在發行價格不斷創新高的背景下,二級市場價格也不斷創新高。為什么一級市場定價如此之高?主要是二級市場價格很高,當時的市盈率在50倍左右,對于投資者來說,如其按照50倍市盈率的價格在股票二級市場買股票,還不如在一級市場按照60倍的市盈率買股票。
當一只新股以60倍的市盈率定價發行之后,上市首日仍然可以有很高的溢價(平均在50%左右)。原因并不復雜:當時的機構投資者及私人大戶都以“坐莊”作為主要的盈利模式,新股當然是這些“莊家”出沒的地方,必須在上市首日完成籌碼的收集工作。要完成流通籌碼的收集,必須以較高的價格才能實現目標。對于二級市場的參與者來說,莊家的成本是100倍市盈率,那么,我的高成本就沒有什么可怕的了。因此,要消除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之間的溢價是難以實現的。因此,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之間互相促進,結果價格扭曲。
二級市場的價格扭曲與“坐莊”等操縱市場的行為關系密切。那么,為什么存在“莊家”?主要有四個原因:一是發行股票的數量和節奏受到嚴格控制。如果在完全市場化的狀態下,股價偏高會吸引較多的公司來股市融資,使股票的供給增加,股價回歸到合理的位置。同樣,若股價下跌到一定程度,準備發行股票的公司就會取消上市融資計劃,因為發行價格太低,提高了公司的融資成本,它會選擇其他的途徑融資。因此,市場會自動恢復均衡。但我國股票市場不能自動實現均衡,因為對于發行股票的公司來說,即使下降到只有10倍市盈率的發行價格,仍然是有吸引力的,若讓市場自動實現均衡的話,二級市場的市盈率就要從現在的25倍左右下降到10倍左右,股票價格平均要下跌50%左右,現在的上海綜合指數要跌到1500點以下。這是二級市場無法承受的。但若不讓市場自動恢復均衡狀態,就必須讓行政的力量來維持市場的非均衡:降低一級市場的融資速度,或出臺各種“利好”政策,使二級市場重新活躍。這樣,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無法自動恢復均衡。
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我們要實行新股發行定價市場化,就面臨這樣的尷尬處境:如果要保持二級市場的價格不跌,新股發行速度就需要控制,一級市場的定價會偏高,因為二級市場的價格在25倍左右的市盈率,一級市場的定價很難低于20倍市盈率,投資者最痛恨的上市公司“圈錢”的毛病就絲毫不會改變;如果要讓新股發行價格回歸到合理的價位,就意味著股票二級市場的下跌。
二是國有資本在股票市場占有相當的比例,其中一些資本坐莊的動機是“老鼠倉”,為少數人謀取暴利。2001年以后,一些基金利用資金優勢合謀操縱市場實際上就是“莊家”行為的一個變種。三是借殼上市行為大行其道。通過所謂的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實現“烏雞變鳳凰”的結果。在借殼重組的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不惜血本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從表面上看是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可以讓所有股東收益,但事實上是少數人的“斂財”游戲而已。此舉嚴重扭曲的股價的正常形成機制。
以上反映出,監管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不論是“坐莊”,還是通過重組謀利,很多行為都涉嫌犯罪,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