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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突擊減持的背后
分析歷年各月董監高減持情況可以發現,中小板公司董監高在年底集中減持特點較為明顯。這顯然與董監高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密切相關。
統計顯示,2007年12月份中小板董監高減持近1700萬股,占全年減持總股份數的一半以上,2008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董監高合計減持股份2217萬股,幾乎占全年減持總股份數的三成,均顯著高于當年其他各月份減持總量。
市場人士分析認為,由于董監高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登記在其名下的公司股票總數的25%為其下一年度可轉讓股份的法定額度,并且當年可減持法定額度沒有減持完的剩余部分不會累計帶入下年度,而是重新歸入所持公司股票總量,每年第一個交易日重新計算法定額度。這導致為充分利用每年度的可轉讓法定額度,減持意愿較強的董監高往往選擇在年底前突擊減持。
就2008年而言,12月份減持增多還與股市變化有關,在經歷10月份的股市低谷后,11-12月份市場逐漸回暖,強化了董監高的減持意愿。此外,2008年還是一個不同尋常的年份,由于全球金融危機及復雜多變的宏觀經濟環境,導致部分董監高面臨資金緊張的困境,減持股票以緩解資金壓力便是此時最恰當的選擇。
正確對待董監高減持行為
就整個市場而言,小非的減持意愿明顯高于大非,這已被統計數據所證實。中小板公司董監高作為特殊一類的小非,其減持行為有其特殊的原因。
市場人士認為,中小板上市公司多為民營企業,激勵方式相對靈活,公司董監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相對較高,并且占其總薪酬(現金薪酬+股份薪酬)的比例也較高,再加上這些董監高持股成本相對較低,一旦限售股解禁,兌現薪酬、落袋為安所導致的減持行為相對主板較為突出。
據了解,監管部門也注意到中小板董監高減持現象,經與上市公司董秘及部分減持的董監高進行溝通,發現大部分董監高減持目的主要用于改善住房條件、子女海外留學及子女結婚等大額消費支出;還有少數董監高減持所得現金用于項目投資,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機及國內宏觀經濟緊縮背景下,減持資金用以緩解其自身業務的資金緊張壓力。
值得一提的是,中小板公司2008年董監高減持及信息披露行為均較規范。記者注意到,全年董監高進行股票減持共計600余人次,除極個別公司董監高因疏忽出現窗口期違規減持、短線交易等違規行為外,絕大多數董監高均能夠合規地進行減持,并及時進行信息披露。董監高減持行為的有序性,也保證了中小板市場的良好秩序與公平公正。
事實上,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行為受《公司法》、《證券法》的約束和保護。有市場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你可以抨擊他們減持的時機不對,未考慮中小投資者的感受,但如果他們的減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沒有涉及內幕交易,你就必須得承認,減持是他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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