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人民日報》9月1日發表發改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李琨的觀點,李琨建議對“大小非”開征暴利稅,證監會有關人士馬上做出回應,表示對“大小非”的政策將堅持原有施政態度,不會因此改變,沒必要對“大小非”開征暴利稅。其后市場人士紛紛發表觀點,對大小非暴利稅問題發表各自的看法。9月4日,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報分別發表了有關專家的觀點,明確反對對大小非征收暴利稅,認為征暴利稅缺乏法律依據,違背了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契約”精神,而且也無助于解決當前股市面臨的問題,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問題。
對大小非征暴利稅缺乏法律依據
閻岳
最近,市場上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要對“大小非”即股改解禁股征收暴利稅,并建議將“大小非”所持股份與二級市場投資者所持股份區分為兩類性質不同的股票——控股股權和普通股權,并實行分離交易平臺。
這一說法引起了熱議,歡呼者有之,不齒者有之。那么,我們首先要探討的是,按照現行法律,對“大小非”征收暴利稅有何依據呢?或者,是否法律特別是稅法存在這方面的缺失呢?
一、看股改的相關法律文件規定。依據《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規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在平等協商、誠信互諒、自主決策的基礎上進行。在股改的過程中,公司董事會協助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多種形式向流通股股東征求意見,使改革方案的形成具有廣泛的股東基礎。
二、看“大小非”股權的成本問題。在股改之前,“大小非”長時間持有上市公司股權,承擔了企業能否上市、能否盈利的風險;在上市后,又承擔了不能在市場上流通的風險;在股改進程中,與流通股東協商制定了對價水平,并承諾鎖定一定期限后到二級市場流通。所謂“大小非”成本很低,是“一塊錢一股”的說法其實是片面的。
在轉化為流通股的過程中,“大小非”承擔了大量的市場風險并支付了相當的對價。現在假如再對其征收所謂的“暴利稅”,于法、于情、于理都說不通。
三、看暴利稅的心理根源。細究起來,產生“暴利稅”的想法不足為怪。我們畢竟還是一個新興加轉軌的市場,市場化程度還有待提高。但在這個轉軌的過程中,人們對于市場公平的判斷并不一致,時不時會冒出“均貧富”的想法。
股改最主要的任務是還原中小投資者與大股東之間的平等地位。但“暴利稅”無疑會將已經取得的成果付諸東流。
股改解禁股是個問題,監管層給予了相當程度的重視。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相關的疏導措施,規范、完善大宗交易市場,引入創新機制,這些已經實施或即將實施的措施在相當程度上緩解了市場壓力。
對股改解禁股,監管層的態度很明確,沒有絲毫意思要對其合法流通加以限制,或者對它征收高額的費用;股權分置解決以后,不會再搞市場分置。
但不可否認的是,大宗股份的轉讓在任何市場都會對價格形成沖擊。如果大宗股份的流動性不好,一賣就會對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產生影響,因此要給它一個疏導性的制度安排。這就是完善大宗交易市場的初衷。
但不可否認的是,大宗股份的轉讓在任何市場都會對價格形成沖擊。如果大宗股份的流動性不好,一賣就會對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產生影響,因此要給它一個疏導性的制度安排。這就是完善大宗交易市場的初衷。
據統計,新老劃斷后上市的新股所形成的限售股有7.55萬億之多,而股改遺留限售股僅剩4.97萬億。不少人士認為,因為沒有支付過對價,前者對市場壓力更甚。
因此,大宗交易系統的完善,并非是針對解決“大小非”這個階段性的問題,而是對全流通市場環境下的大宗股權的轉讓做出的制度安排。
“暴利稅”的甚囂塵上,實際就是不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出售或給其加大出售成本,這是倒退回去的思路。我們應當清醒的認識到,限售股的解禁是市場發展的必然,是全流通環境中產生的新問題新情況,要用新的思路來尋求解決路徑。
還是那句話,在全流通時代,“我們所有人都是小學生”。“暴利稅”的提法盡管誘人,但更有開“歷史倒車”的導向,實為不妥。
(證券日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Topview專家版 | |
* 數據實時更新: 無需等到報告期 機構今天買入 明天揭曉 | |
* 分類賬戶統計數據: 透視是機構控盤還是散戶持倉 | |
* 區間分檔統計數據: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
* 席位交易統計: 個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 點擊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