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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 證券 > 證監會規范大小非解禁 > 正文
“Q>1,擁有一定資金量并擁有投資機會的理性投資者會選擇將資金從金融市場抽出,轉而投向實業,目前市場上解禁的不少大小非恰恰滿足了這兩個條件。”巴曙松總結道,“國內法制的不完善,提供了便利的套利途徑,使得二級市場的投資者無法擺脫任憑宰割的命運。”
股改的“大小非”潮水還沒過,新股的限售股巨浪就在不遠的前方。 插圖 李峰
成熟市場限售股規定
美國
美國是成熟市場中對限售股規定最為詳細和完善的,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針對限售股的條例自1972年頒布以來,進行了18次修改,最近一次是2008年2月15日,具體內容如下:
鎖定期——對于以非公開方式從發行方或發行方關聯人中取得的股票(限制性證券,包括員工的股票期權)需鎖定6個月。
信息披露——足夠的最新信息。在出售之前,必須有足夠的關于證券發行方的最新信息。這通常意味著發行方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編寫定期財務報表。
交易量規則——6個月鎖定期之后,每三個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數額不能超過同類已發行股份的1%或四周內平均周交易量(如果這一股票在某一交易所或Nasdaq交易)的較大者,且必須事先填寫售出通知表格。柜臺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公告板和粉單市場交易的只能按1%的數額出售。
普通的經紀交易——此類出售必須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規的交易行為,不能做廣告,經紀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傭金。賣方或經紀人都不能引誘買方購買這些證券。
監管門檻——交易量大于5000股或總交易額大于5萬美元必須填寫一份通知表格并上交給SEC。在表格上交后的三個月內必須完成售出交易,如果沒有完成則必須填寫一份修改通知。公司的關聯方(上市公司的超過10%的大股東,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董事等)則需要在任何時候都永久性地遵守以上出售條件。
香港
鎖定期——控股股東不得在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出售其于上市時持有的任何股份,并在隨后的6個月內不得因出售股份而致使其不再是控股股東。IPO前入股的風險投資者或在IPO時入股的戰略投資者通常也有商業性的鎖定期安排,例如,在公司上市后的6-12個月內不得出售其持有的股票。
信息披露——聯交所要求首次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份權益的股東,包括控股股東或重要投資者披露其持有的股份數額及比例;如果股東持有的權益從5%或以上下降至5%以下,需進行披露;如果股東持有的權益上升或下降,導致其權益跨越某個超過5%的百分率整數,也需進行披露,例如:某股東權益由7.1%減至6.8%,跨越7%的界限,需進行披露,但若其權益從6.8%減至6.5%,未跨越整數界限,則不需要進行披露。權益變化的披露需在售股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
停牌——大股東售股時有關停牌及上市公司公告的相關安排。根據香港聯交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持股數占總股本的比例為10%或以上)在減持股份時需要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需判斷該配售消息是否為“股價敏感信息”,如果是,上市公司需要及時、準確地向聯交所及其他股東進行公告,必要時,需申請股票停牌,直至配售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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