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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下調:股市基本制度建設穩健前行(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8:35 經濟參考報
經過十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明顯加強,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投資者結構逐步改善,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市場運行機制改革不斷深化。資本市場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增強了經濟發展的活力。 23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一次鮮明地表現出中央政府對資本市場和投資者利益的高度關注。會議指出,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資本市場建立發育時間還不長,許多方面不夠成熟,亟待完善,構建透明高效、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深化對資本市場發展和運行規律的認識,繼續強化基礎性制度建設和市場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推動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不斷完善印花稅制度 專家認為,進一步完善印花稅制度不但可以將投資者引向價值投資之路,擁有更多財產性收入,還將有助于我國稅收政策與資本市場共同譜出和諧之音。 財政部公布的2007年財政收入情況顯示,去年印花稅收入是2006年的10.2倍,是過去16年的總量,共計2005億元。而同期上市公司回報給投資者的分紅不過1800億元而已,其中還包括資本公積金轉增部分,實際上僅為1500多億元。 專家表示,目前,我國的印花稅制度還沒有考慮到交易額大小和證券持有期長短等因素,造成了利潤分配不公平現象。事實上,機構投資者、大戶投資者往往因為資金雄厚、信息暢通等優勢,其利潤率一般都比中小投資者高。而現行的稅率就會導致兩者稅負水平不一樣,中小投資者反而承擔了更高的稅收負擔,進一步加劇了分配的不公平。 同時,由于我國證券市場設計稅率時沒有考慮持有期長短,中長期投資者與短線投資者均按相同稅率納稅,并不利于抑制證券市場的投機行為。 專家表示,即使撇去印花稅救市的看法,印花稅這一稅種也亟須改革。相信管理層將會以這一次降稅為開端相繼出臺有利于資本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 背景鏈接 我國證券印花稅稅率的調整歷史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征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也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 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是企業股權轉讓書據和股份轉讓書據,納稅義務人是股份轉讓雙方,并由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計稅依據是雙方持有的成交過戶交割單。為加強征收管理和防止稅款流失,股份轉讓書據由證券交易所在辦理成交過戶交割單時代扣代繳印花稅,對有關印花稅的違章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 過去18年來,我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征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征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 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韓潔張旭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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