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涉嫌受賄140萬被起訴 引發證券監管問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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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7日 02:48 每日經濟新聞 | |||||||||
“在‘王小石’事件發生后,發審委的工作更加透明了。在審核股權發行的會議前,會公告發審委委員的名單;在對企業作審核時,也會做工作底稿。” ———現任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委員、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沈國權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 ———《證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獲悉,令中國證監會陷入各界聚焦中心的“王小石事件”有了新進展:前證監會官員王小石近日已被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向《成都商報》證實,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受賄罪對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原副處長王小石提起公訴,一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和王小石一同被訴的還有北京華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林碧。不過法院何時開庭審理此案尚無消息。 據悉,北京市檢察院一分院的起訴內容表明,王小石和林碧涉嫌向謀求上市的企業出售保密的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名單,而且是專門出售非常機密的負責審核那家企業的7名委員名單(證監會發審委共30人),便于上市企業“公關”。王小石涉嫌受賄140萬元,林碧涉嫌受賄的金額為31萬元。 在離媒體正式披露“王小石事件”將近一年時,該案終于迎來了突破性進展。華東政法學院副院長顧功耘認為,正是王小石案,才引發了針對證券監管者的問責制。 昨晚,現任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委員、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沈國權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在‘王小石’事件發生后,發審委的工作更加透明了。在審核股權發行的會議前,會公告發審委委員的名單;在對企業作審核時,也會做工作底稿,一旦出問題,發審委委員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沈國權表示,“我最近還了解到,在《證券法》修訂時,也加入了關于發審委委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條款。這是一個很好的進步。實際上,王小石事件給所有‘位高權重’者都敲了一個警鐘:做事一定要有法可依,一旦把握不住,就會出現紕漏。作為現任發審委委員,最重要的就是要以身作則,加強責任心。”今日,《證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將提交表決。修訂草案三審稿的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發行審核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案件回放 王小石任職的發審委主要負責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申請的審核工作。作為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負責部門的日常運轉工作。據媒體報道,王小石案發的原因之一是在2003年審核鳳竹紡織的過程中出售發審委委員名單,其次是在深圳某上市公司發可轉債的過程中參與公關、介紹受賄。 起訴王小石一波多折。 2004年7月,王小石被匿名舉報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004年11月18日,西城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正式批準逮捕王小石。隨后引發了各界的熱切關注,問題集中在:中國到底有多少個“王小石”?王小石究竟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就在各界期待王小石案有個結果時,今年4月初,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卻將王小石案退回原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岳敬飛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