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信息應分類披露為好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21日 14:58 證券時報 | |||||||||
G股公司應該披露前十大無限售流通股東名單 □本報記者 彭松 隨著三季度業績報告披露漸入高峰期,多家已經完成股改的G股公司的三季報也已相繼亮相。在G股季報披露的最新十大流通股東列表里頭,過去的那些非流通股東也名列其中,
記者昨日也翻看了多家G股公司的季報,發現除中小板的G股公司外,其余G股公司均只公布一份十大股東名單。有些公司的季報中在原非流通股東的持股性質上標注了“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份”字樣,而有些公司則直接一律標注“A股”。 君之創咨詢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相陽對記者說,如果投資者對公司過往歷史持股情況不熟悉,看到這樣的股東表格真可能會有些疑惑。他還表示,即便標注有限售條件字樣,但新進來的投資者仍可能對相關股東的具體限售條款不太熟悉,還是有可能造成誤解。他還認為,在原非流通股東進入新的十大流通股東列表后,實際上披露出來的二級市場介入的流通股東的家數也會比以往的十大流通股東表要少,這也意味著投資者能得到的公開持股信息無形中減少了。 金元證券研究員冉蘭則分析說,從近年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的發展歷程來看,給予投資者提供更多、更充分的市場信息乃是一個明顯的趨勢。因此,自2003年年報開始,除了公布十大股東以外,還需公布十大流通股東情況。這一披露規則的變化受到投資者的歡迎,留意十大流通股東變化也成為許多投資者的必修功課。他說,在股改完成后的一段時間內,各類股東持股的變化將更受投資者關注,確實有必要都分類詳細披露。他還提到,目前披露三季報的G股公司,都是在試點期間完成股改,其中絕大多數公司的非流通股東家數并不算多,因此在目前的十大股東列表中,大多數還是傳統意義上的流通股東,按此披露,提供的信息量實質上差異并不大。但如果按照目前的披露規則,隨著股改繼續推進,那以后可能有些公司的十大股東列表前十位都是原非流通股東,一般投資者將無從由定期報告得知二級市場機構的動態。此外,在原非流通股東中,限售條件也各不相同,數年之后,有些股東將已可獲準出售,在那個時候,分類披露的必要性將更加明顯。 一些業內人士還對記者表示,中小板股改公司實施的有關股東信息披露的情況則較為具體和充分,希望以后這種信息披露的口徑能在更大范圍內得到推廣。根據此前交易所的有關要求,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應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并應詳細披露原非流通股東在股改過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諾及其履行情況。首家披露三季報的中小板G股公司G永新的季度報告中,就完整披露了前十位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東情況,又詳細對各原非流通股東的相關承諾做了披露。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