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股東是否該同A股股東一樣得到補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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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0月18日 03:15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目前,內地市場有關H股公司股改過程中是否應該給H股股東對價補償問題,爭論頗多。主流觀點認為,H股股東不應該同A股股東那樣,得到補償。理由是,A股公司在招股上市時,曾經對A股股東做出非流通股不進行流通的承諾,而H股股東沒有得到相關的承諾。而且,《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對于同時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上述依據是非常合理的,但似乎并不足以支撐“H股股東不應該獲得對價”的結論。從管理層的態度來看,向B股、H股支付對價的大門并未完全封閉。否則,上述指導意見就應該對此給出明確的規定。此外,近期有關資深人士給出的不予H股對價的依據,也有值得商榷之處。 其一,有關人士認為,“H股股東不獲對價補償,其實對H股股價的影響不大”;即便“境外投資者有意沽售,并以此借口打壓股價,H股股價下跌的幅度也不會太大”。這種觀點是有問題的。 從31家兩地同時上市的A+H公司兩種股價的對比情況來看,洛陽玻璃(資訊 行情 論壇)(資訊 行情 論壇)、南京熊貓(資訊 行情 論壇)(資訊 行情 論壇)等公司的H股股價不足A股價格的三成,其A股股東獲得對價,A股股價因除權而大幅下調之后,A股和H股之間的價格差異仍將十分明顯。由于H股仍有低價優勢,H股股東即使不獲得對價,對H股的直接影響不會太大。不過,H股股價大幅低于對應A股價格的公司多數績差。海螺水泥(資訊 行情 論壇)(資訊 行情 論壇)、青島啤酒(資訊 行情 論壇)(資訊 行情 論壇)、華能國際(資訊 行情 論壇)(資訊 行情 論壇)、鞍鋼新軋(資訊 行情 論壇)(資訊 行情 論壇)等質優公司,其H股股價則和對應A股股價較為接近甚至還在其A股價格之上,此類公司的A股在獲得對價并除權之后,必將大幅跌至H股價格之下。相關H股投資資金必將撤出,進而對其H股股價產生巨大影響。 其二,有觀點認為,“由于中石化(資訊 行情 論壇)的A股發行價較H股發行價高出1.5倍,其H股股東目前獲利在一倍之上,其A股股東卻多被套牢”;“無論在法理上還是經濟獲益上,H股股東都無資格在股改中獲得對價補償”。這種觀點也是難以講通的。 從一定意義上講,內地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非流通股股東向A股股東支付對價,購買的是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權。世界上任何一家上市公司,都不會因其股價跌破招股價或投資者出現投資虧損而對其支付補償。 另一方面,上述觀點也沒有可操作性。如果中石化的A股發行價格高和A股投資者虧損嚴重可以成為其A股股東應該獲得對價、H股股東不應獲得補償的依據,南方航空(資訊 行情 論壇)的股權分置改革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南方航空1997年7月在香港發行H股的價格為4.70港元,2003年7月A股發行價卻僅為2.70港元。目前,南方航空H股和A股的價格分別為2.125港元和2.43港元。以此算來,H股股東的虧損幅度比A股股東慘重得多。 另一些觀點認為,“集體訴訟只是嚇唬人的,H股股東哪有這個資格”。有關境外股東可能提起訴訟的傳言并非子虛烏有。 廣州藥業(資訊 行情 論壇)(資訊 行情 論壇)副總經理兼董秘何舒華9月曾透露,香港地區的H股股東明確指出,要在股改過程中最低限度保持表決權,否則他們會提出集體訴訟。H股股東若要對H股公司提出訴訟,可能會涉及到訴訟地和管轄權的問題,應該不存在是否具有“訴訟資格”的問題。 對于基金市特征更為明顯的H股市場來說,集體訴訟一旦被提起,H股市場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恐慌性拋售。相比之下,H股股東的訴訟能否被法院接受,及其最終能否勝訴,倒在其次。 從管理層的角度來看,H股市場的重要性以及H股股東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都是不容忽視的。從最近幾年情況來看,H股市場的融資功能明顯優于A股市場?傮w而言,2003年、2004年以及2005年至此次建行巨額融資之前,內地企業以H股形式在港IPO融資數量分別為450億港元、395億港元和477億港元;而同期A股市場的新股IPO融資數量則分別為445億元、353億元和58億元人民幣。 從個股來看,近年來在H股市場融資的中國人壽(行情 論壇)(資訊 行情 論壇)、平安保險(資訊 行情 論壇)、神華能源(資訊 行情 論壇)、交通銀行(資訊 行情 論壇)以及近期在香港招股的中國建設銀行,任何一家公司的融資規模都是內地A股市場所難以容納的。 當然,并非一定要為討好H股股東而給予其等同的對價和補償。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涉及到的各方利益,最終都是應該得到保障的。不過,相關公司如何進行股改、是否對H股股東補償以及補償多少,都要盡可能做到有據可依,股改結果令各方均心悅誠服,如此則是最好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本文作者為西南證券研究員) 作者:周興政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