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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價會否造成國資流失引發討論 股市應聲四連陰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24日 05:45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對價會否造成國資流失引發討論股市應聲四連陰

  主持人 上海證券報記者 李導

  嘉賓 海通證券研究所所長助理 吳淑琨

  遠東證券研究所高級分析師 顧麗文

  主持人:正當全面股改進一步深入開展之際,本周大盤突然出現連續調整行情,從市場各方反饋的信息看,此次調整和最近關于對價是否會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的討論有著密切關系,這也導致了第二批全面股改的6家大股東為國企的中小板公司的股改方案推遲了。看來,這個問題如果不能妥善解決好,全面股改的進程就可能會受到影響。究竟應該如何理解對價和國有資產流失的關系呢?

  顧:對于這個問題,我認為,首先要確定的是,考量國有資產是否流失的標準到底是什么?我同意北京證監局局長張新文的觀點,衡量企業股改成功與否的關鍵是股改后市值能否與股改前持平或者增加,而并非資產凈值的增減。關于這個問題,我這里有個數據。據對首批45家試點公司的統計,股改后,流通股股東的市值增長了12%,而非流通股股東的市值在支付對價后也并未損失,反而有所增長。由此可見,支付對價并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不僅沒有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還讓這部分國有資產溢價了。另外,根據初步測算,在滬深兩市所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中,國家股占了70%的比例,為了完成股改,按照目前的平均對價水平,國家股股東差不多要支付2000億的成本,但流通股股東為支持國企改制和發展也付出了很高的代價。何況國家股股東支付2000億左右的成本是為了讓1.2萬多億凈資產值的資產獲取流動權。而一旦這1.2萬多億凈值的資產獲得流動性后,市值實際上要比原來按凈值計算前的價值要高出不少。

  吳:我贊成小顧的觀點。另外我認為,長期以來,

股權分置問題難以得到解決,從本質上看,其焦點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與保值增值,而理論上的突破為此次股改的啟動奠定了基礎。然而,在股改進程中,我們一直都可以聽到支付對價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言論。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為什么要支付對價?所謂對價就是非流通股股東為了獲得上市流通的權利而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成本。從合同法的角度看,這是一個市場交換,是國家股股東出于發展資本市場的戰略考慮,單方面改變上市時非流通股暫不上市的契約的交易行為。其道理正如上高速公路要交費,而在一般公路上就不需要交費一樣簡單。所以說,通過對價方式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不能被簡單地看作為國有資產的流失,因為這是必須的、合理合法的市場行為。其次,支付對價與國有資產流失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從靜態的觀點看,支付對價意味著國有股份或資產的直接減少,但這種減少不是沒有獲取的,這些原來不具有上市交易權利的股份由此獲得了可上市流通的權利。

  我們也不能否認,對價支付過程中可能會發生支付對價過高的現象,但這不是要否支付對價的問題,而是通過作為非流通股股東(或實際出資人)與流通股股東的談判最后確定對價多少的問題。

  主持人:這樣看來,對價多少是國有資產是否流失這個話題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那么,什么是合理的對價水平呢?合理的對價水平有沒有衡量標準呢?

  吳:坦白地說,合理的對價水平沒有絕對的標準。首先,既然是關于流通權的對價,那就涉及到對流通權的價值確定,內地股市的上市流通權究竟值多少呢?顯然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標準。其次,是不是就沒有參考依據呢?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上市流通權的價值計算公式,其等于已上市流通

股票的價格減去無上市流通權的股票價格,其中如果涉及控制權轉讓的話,還要減去控制權的價值。也就是說,上市流通權價值不僅與企業自身價值、是否上市流通有關,而且還與股權是否具有控制權有關。對于內地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來說,其主要非流通股通過股改獲得上市流通權的基本上都具有控制權,而控制權從非上市流通到上市流通同樣是存在溢價的。而對于無上市流通權的價格則可參考該公司最新的非流通股協議轉讓價格(如果有的話)。要最終確定非流通股股東需要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關鍵在于怎樣估計股改后公司的股價,而預測股價方面很難找到一個統一的標準,因為影響股價的因素太復雜了。正因如此,對價主要是基于談判雙方以市場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有關的監管部門需要做的則是制定規則和強化監管。

  顧:我認為,一般來說,非流通股比例越高,股權分置溢價越高,應支付的對價就越高,支付對價的多少與未來可流通量呈正相關關系。從第二批試點企業已公布的方案看,試點公司僅僅以二級市場溢價的高低來決定支付的對價比例,似乎偏離了制定對價的理論基礎,對此應該引起市場足夠的重視。

  至于你所說的對價的衡量標準,我認為,要確定合理的對價水平可以參考流通股股東首次認購成本、歷次增發配股成本以及股價、從公司基本面出發多考慮有利于長期發展的方案,目前送股大多為每10股送2.5--4.5股,業績較好者對價相對低一些;要考慮國有控股股東最低持股比例以及國有股股東的特殊持股成本,比如通過重組獲得股權的成本就比較高。

  主持人:隨著全面股改的進一步推進,未來股改對價是否會出現新變化或者新趨勢呢?

  吳:從最近政策面看,未來股改可能會出現兩種趨勢:一、主導權向國有控股股東乃至各級國資委轉移。若果真如此,將對股改進程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二、對價確定可能將更多地考慮歷史因素。最近國姿委提到決定對價需要考慮的六大因素,除了公司基本面和同行業比較因素外,基本上都是對歷史的考察。我認為,過分注重歷史成本,實際上是補償的概念,而這實際上也是造成為什么有觀點認為支付對價就是國資流失的根源。在股改全面推進的大背景下,這種補償式的對價理解不僅不符合對價主要應著眼于上市流通權的立法精神,對于積極穩妥推進股改也是不利的。當然,作為非流通股股東,力爭以較低對價獲得流通權本也無可厚非,但關鍵是,由于沒有統一的對價參考基準,只有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雙方通過協商談判,才能最終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對價水平。(來源:上海

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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