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瓶獨董鬧革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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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14:07 《資本市場》 | |||||||||
是新形勢下的自保,還是不想安享之前的旱澇保收,而真的獨立了,覺醒了? 文/特約記者 李景 8月19日,*ST天一(000908)獨立董事馬光遠對公司控股股東以股權抵償占款的方案投了反對票,而這僅是近期獨立董事發出自己聲音的眾多案例中的一例。
7月30日,寶鋼股份(600019)獨立董事單偉建對公司新的分紅方案投了反對票,并在此后發表署名文章指出寶鋼股份全流通方案沒有兼顧全體股東的利益,引起巨大關注和討論。而由市場資深人士、五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維立所撰的萬言書《中國股市的荒唐一幕》更是在市場上引起軒然大波。 獨立董事擺脫“花瓶”角色并非始自今日,早在去年發生的伊利股份(600788)“獨董風波”中,獨立董事就不再僅僅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公司高管的附聲者。 從“休眠”走向覺醒,獨立董事的聲音漸漸響亮起來。 不再依附大股東? 獨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獨立董事的主要職責就是對廣大股東負有的信托責任,需要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進行審查和監督。 1997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開始嘗試引進最早出現在美、英等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的獨立董事制度。2001年8月,中國證監會即頒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真正成為有法律依據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一部分。 但自從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以來,“花瓶”董事的綽號卻伴隨著獨立董事一路走過,“獨董不獨”也成為市場詬病的對象。 目前,滬深兩市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已經基本上配備了獨董,總人數達到近4000名,平均每家公司3名以上。然而,根據一項對獨立董事的調查顯示,約有5%的獨董本人坦承是“花瓶”,不能發揮作用;60%的獨董無暇顧及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只是象征性出席股東大會;相當多的獨董在董事會表決時從未投過棄權票或反對票。 管維立認為,獨立董事的身份首先是董事,首要職責是代表全體股東,其中包括主要股東,和公司的長遠整體利益,正確決策。但要求獨立董事“不受公司主要股東的影響”,既不妥當,又不現實。 “獨董的核心價值在于維護中小股東利益,獨立董事的目標函數是實現中小股東利益的最大化,重點關注中小股東的利益,保持職業謹慎,防止來自大股東的侵害。獨立董事與執行董事的區別在于其獨立精神,即不受大股東的影響。如果獨立董事為大股東所左右,中小股東利益無法得到保障,股市將嚴重邊緣化。”管維立表示。 現實的情況卻是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獨立董事為控股股東所提名,由于獨董權責的不對稱或者無暇顧及導致獨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而為大股東說話的獨董卻不在少數。 然而,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獨立董事也不再甘于自己的附屬角色,對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者高管的不合規行為發出了自己的聲音。 8月17日,*ST嘉瑞(000156)大股東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遭到了獨立董事的集體反對,三位獨董一人投了棄權票,兩人投了反對票。雖然該提名在董事會其他多數董事的同意下得以最終通過,然而,獨立董事的意見卻表明了一種態度。 該事件中獨立董事發布的獨立意見稱,雖然認同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和審核程序,但基于*ST嘉瑞的對外擔保事項,特別是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擔保數額巨大,在大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之前,對大股東提名的董事人選存在異議。 *ST嘉瑞事件主角之一獨董廖正品表示,控股股東對中小投資者隱瞞掏空上市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大股東要做的是拿出實際行動來挽回敗局,而不是再向公司派遣一名董事,維持董事會現狀是目前比較好的選擇。 獨董“獨立運動”? 在近期沸沸揚揚的“倒顧運動”中與其說成就了嚴義明,還不如說是喚醒了獨立董事應承擔責任的意識。 “倒顧三人組”的嚴義明律師被業界公認為“中國證券市場維權第一人”,此前曾代理過紅光實業、大慶聯誼、銀廣廈等證券市場著名維權案例。此次,嚴義明以小股東的身份,提議罷免科龍電器三位獨董及三位非獨立董事,并毛遂自薦爭當獨董,打響了中國證券市場獨立董事“獨立運動”的第一槍。 嚴義明表示:“自薦做科龍電器的獨立董事,不僅是為了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而是希望在成為科龍的獨立董事后,對科龍的問題展開調查,希望真相能夠大白于天下。” 同時,嚴義明還希望能以自己的行動拋磚引玉,吸引更多有識之士加入到獨立董事“獨立運動”中來。 而在這場爭斗中,科龍電器原來的三位獨立董事的態度前后卻出現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7月8日,正當“倒顧運動”愈演愈烈,種種跡象的出現對顧雛軍越來越不利的時候,科龍電器的三位獨董請求辭職,請辭原因是“在任期間,公司屢屢未能及時提供工作所需之資料,或對所提意見做出適當回應,對于公司的關聯交易,多次向公司查詢有關事項,但公司并未給予合理關注。對于2004年年報的審計,作為獨董極其關注審計師給予保留意見之事項,并重復要求公司展開深入調查,但是至今未獲任何進展報告”。 這種在真相將逐漸明朗,明哲保身獨善其身的想法并非科龍電器三位獨董所獨創,早在此之前,既有德隆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在大廈將傾之際抽身而退。 對此,著名市場評論人士水皮認為,證監會推行獨董制度的出發點沒有問題,如果獨董制度到位的話,的確能為公司的正常治理提供幫助,問題在于這個制度從一開始就存在著目的和手段的背離,由大股東提名這種機制注定了獨董只可能起到花瓶的作用。實際上,在目前的上市公司中,不但獨董是花瓶,其他的董事在大多數情況下也是擺設。 此語,一言道破“獨董不獨”的真諦。 有意思的是,8月12日,隨著事態的明朗,提出辭職申請的科龍電器兩位獨董先后撤消了辭職申請,而另一位獨董則更改了辭職時間。 兩位撤回辭職申請的獨董表示,因顧雛軍等人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違規違法運作,致使他們無法正常履行獨董之職責,故而提出辭職。現在,顧雛軍等人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并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辭職原因已經消除,現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收回辭職申請,并將繼續擔任公司獨董。 不管兩位獨董前后的態度出現巨大反差的真正原因是什么,獨董與上市公司“共存亡”的精神則值得提倡。 但同時也對目前的獨董制度提出一個尖銳的問題——在由大股東提名獨董的制度失效后,獨董到底應該由誰來提名,獨董制度如何才能真正發揮其應有之意義。 “獨立董事制度來源于美國,對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有著特別意義。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公司法》中并沒有法律地位,我國《公司法》確立的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監事會作為公司的監督機構被賦予了法定的監督之責。但是,由于該制度將監事會設計為與董事會平行的公司機關,同時對股東大會負責,監事會既無重大決策權,也無董事任免權。因此,其監督作用非常有限。而在實踐中,監事’榮譽化’、’花瓶化’,更加削弱了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因而獨立董事制度的引進便順理成章了。”上海中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寧寧律師對記者說。 “即便在股份制公司引入獨立董事,在大環境允許存在‘執法彈性’的前提下,獨董作用也大打折扣。”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燕認為,去年伊利股份獨立董事俞伯偉因揭露伊利違規內幕被免職一事就表明了獨董“孤立”的弱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