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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股改通知脫離市場 投資者依舊身處黑暗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2日 07:55 東方早報

  早報首席評論員 李巨微

  上周五,國資委發(fā)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們認為,這一政策文件的部分內容脫離市場實際,負面因素不容忽視。

  首先,不出市場各方意料,在中石化這類公司如何對價等焦點問題上,“通知”未予提及。整體而言,“通知”以程序性表述取代實體性說法,于從中可管見股權分置改革走向的一些大問題上,國資委仍以把握“內控指標”為立足點。國資股東在分門別類的上市公司持股底限大致是多少,“通知”便只字未露。如此,國資委倒是為自己預留了調控余地,投資者則繼續(xù)處于信息不對稱的黑暗地帶。

  這尚不是“通知”最主要的問題所在。

股權分置改革是對
資本市場
嚴重失衡利益格局的糾正,股改要順利推進,重在流通股投資者形成正面預期,即使有無可避免的負面因素,也要便于預算,進而加以消化。令人失望的是,正是在這一關鍵問題上,起碼于文本意義上,“通知”不僅未減少改革的不確定因素,相反增加了無法預算的變數。

  “通知”直接“鼓勵將資產重組、解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問題等與股權分置改革組合運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或許覺得話說得不夠直白,于“國資委負責人就‘通知’答記者問”統(tǒng)稿中,更是寫明鼓勵國有股東“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如派現、縮股、回購或增持股份、發(fā)放認股認沽權證、承諾以預設價格購買或出售股份、承諾以后年度分紅比例等多種方式推進股權分置改革,也可以將資產重組與股權分置改革結合起來進行”。依據這些話語,可推導出的合邏輯后果是:股改可以不遵循非流通股股東送股主線,即使國資大股東歸還所侵占上市公司資產一部分,也可算作支付對價。而兩批股改試點實踐表明:為市場真正接受的對價形式是送股(在宣布試點條件成熟時,我們即指出“含權折股”系化解股權分置大方向),權證屬于投機籌碼,非流通股股東維持股價承諾更是笑柄。“通知”鼓勵五花八門的對價方案出籠,不是在肇造新的不確定因素嗎?還要不要“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原則?

  說到底,要令市場參與各方少付成本實現股市改革,脫離不了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合理補償。道理上,如對價方式創(chuàng)新經過多角度推論證偽,其比送股更有利于維護流通股股東利益、有利于二級市場穩(wěn)定,才可允許探索。相當明顯,國資委在擬訂鼓勵對價方式創(chuàng)新條文時,對流通股股東利益考慮不多。此次國資委單獨發(fā)布“通知”,以與五部委“意見”不一致口徑鼓勵對價創(chuàng)新,試圖讓國資股東在股改中少付對價意圖昭然。

  好處要先拿、成本要少付,需要看到,在制度原因上,這是由國資委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角色悖論所導致的。近期,司職決策咨詢的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負責人公開撰文認為,國資委既系國有股權出資人又是國有資產監(jiān)管者,雙重身份問題亟待改革。國資委身份矛盾有多方面反映,但于股市改革中,表現尤為尖銳。作為政府監(jiān)管部門,國資委參與或獨自擬訂股改政策;作為國有股出資人,其為國資股東爭取利益最大化———這一狀況如持續(xù)發(fā)酵,不加以遏制,是有可能阻礙股市改革整體進程的。

  客觀上,“通知”值得肯定的亮點之一是將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審核權下放給省級或計劃單列市政府。雖然“通知”明文規(guī)定了地方公司方案保送要求,保留有國資委隨時叫停方案權力,但放權地方增加了數十個博弈主體,于“早股改比晚股改好”的“囚徒困境”下,有望促使地方國資大股東按市場標準對價。

  股市改革牽涉錯綜復雜的博弈關系,或許目前尚不能因為國資委身份悖論導致的負面影響,便對改革前景產生動搖。但具體到投資策略上,今后一段時間,投資者不妨對國資控股上市公司,尤其是央企公司對價方案密切關注,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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