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應該成為股改的首要選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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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6日 10:13 紅網 | |||||||||
在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完畢后,經過修改完善,中國證監會4日正式發布并實施《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下稱55條)。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證監會8月26日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和建議350份。據統計,正式發布的《管理辦法》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所作的修改共有151處,涉及45條之多(《東方早報》9月5日)。
毫無疑問,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并實施上述的“55條”,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將全面展開,同時可以預見的是,這個“55條”也將成為以后衡量股權分置改革是否規范的標準性文件。但令人注意的是,將這次正式發布的“55條”與早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其中雖在股改程序及時間縮短等多方面作了修改,從中也能看出管理層對推進股權分置改革的急切新情。但就社會投資者所普遍擔心的大股東承諾問題來看,在這次正式發布的“55條”文件中,去除了原先在征求意見稿中有的:如果大股東無法兌現承諾,相關公司在3年內不得IPO的條款(具體對照二者的第50條)。因此僅從字面看,如此至少給人的感覺是,這等于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對大股東不履行承諾處理。所以在此條件下,如果日后的配套細則也沒有相關的補救措施,就可能會在以后的股改中對流通股東造成損害。 因為就已有的股權分置改革的實踐看,非流通股大股東所支付的對價,送股(現金)與承諾應該是一攬子的計劃,也就是說,當三分之二流通股東對股改方案表示同意時,大股東承諾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之一。而現在正式發布并實施的“55條”將有關條款去除,那在事實上,就等于是管理層減輕了大股東不履行承諾的責任,如此從大的方面說,一方面就很可能會使大股東在以后股改時,可能會重承諾而輕履行,進而使上市公公司的公信度降低,而且也可能使以后股改的全面推進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從小處說,大股東也可能會因這種責任的減輕,進而在自利本性的驅使下,不履行或不很好的履行承諾。如此的結果,就會對流通股東、特別是對本已處于弱勢的中小流通股東造成利益傷害。 所以對有關政策制訂部門來說,針對目前前所未有的股權分置改革,不能只一味關注股改的具體進度,而應在推進股改的同時,對流通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益保護要有所兼顧,有所傾斜。因為一個沒有公正的市場經濟,不可能會是一個好的市場經濟,同理,一個沒有公正的股市,同樣也不會是一個好的股市。因而筆者在此很想提醒有關部門:公正應該成為股改的首要選擇。周義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