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紀鵬: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的三點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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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5日 09:40 和訊網-紅周刊 | |||||||||
劉紀鵬 (一)“鎖一爬二”(頭一年鎖定不許流通,第二第三年以爬行速度各流通5%)不應該搞一刀切。“鎖一爬二"的風險算過沒有?一年以后總股本的5%有多大?大約在300多億。兩年以后總股本的10%有600~700億。三年以后全可流通會出來多少?現在方案一通過,由于“鎖一爬二”,大家就開溜。“鎖一爬二”只是把股權分置的風險推遲了。因此,應鼓勵一些創
(二)保薦人制度應廢除。能保薦什么?《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保薦人的責任其實都是上市公司高管的責任,白花幾十個億事小,關鍵是保薦人缺乏創新意識,都是簡單地送股模式,這束縛了調動各方的力量,制定有利于保護股民同時又帶動大盤上漲的好模式。 (三)停牌制度應采用連續性全封閉式。前兩批試點46家企業改革后的股價已全都跌到改革前股價以下,其中有16家還跌到了理論除權價以下。這說明,在單一送股模式下,有些資金專門一批一批地炒試點企業。公布股改方案后股價上漲,最初是實施對價方案后股價就下跌,以后是通過方案不等獲取對價收益就下跌,跑得越來越快。這是由于送股和“鎖一爬二”導致兩類股東責權利關系的獲得不同步造成的,一些投機資金只想獲得股改的收益,又不想承擔一年以后5%非流通股可流通的風險。因此,必須改革現在的停復牌制度為封閉式停牌,買股改企業股票的資金進來就別想出去,在表決期,通過分類表決用手投票取代用腳股票,減少鉆改革空子的投機行為。 (作者為首都經貿大學教授)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