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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讓券商回歸證券經紀人本位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02日 09:19 每日經濟新聞

  葉檀 每日經濟新聞評論員

  8月31日,被稱為德隆系刑事第一案的德恒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正式判決。德恒證券及原德恒證券7位高管均被判有罪。

  此案的判決對于券商今后委托理財的走向具有標志性意義。重慶一中院以《刑法》
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作為判決的主要依據,這意味著,德恒與7位高管是因為對金融市場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困擾而獲罪,與孫大午案在性質上并無不同。德恒案的判決還傳達出這樣一個信息,即無論對證券公司的委托理財業務的認定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只要造成了金融風險,就有可能被視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遭到懲罰,有關決策當局不憚用鐵腕整治金融秩序。這在事實上否定了券商以往的多重角色定位,有助于恢復其證券經紀人的本來面目。

  中國金融市場發軔之初,證券公司集投行、基金與信托等多重身份于一身,在資本市場呼風喚雨,證券經紀主業反而顯得黯淡。中國證券業也因此偏離了為優質上市企業提供資源的主要訴求。

  市場處于上行通道,高風險往往被高收益遮蓋,投資人與證券公司皆大歡喜,監管部門的神經也相應松懈;一旦市場滑入下行通道,各種隱藏的風險水落石出,此時,金融市場不堪重負,法律的補漏彌縫便提上議事日程。

  2001年,德隆系所屬的金新信托發生擠兌風潮,為應付無法兌付41億元委托

理財資金的破產威脅,德隆系的掌門人唐萬新通過掌控德恒證券等多家金融機構,打造出混業經營的金融航空母艦,在表面的繁花似錦下,財務黑洞急劇擴大,高達數百億元。在此期間,我們沒有看到有關政府部門的任何預警公告,各個財務年度的
審計
、核查措施也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德恒案并非個例。2004年,券商委托理財風險集中爆發,10多家上市公司采取訴訟方式追討委托資金。今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

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證券公司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有關問題的通知”,啟動“國家補償”工程———動用政府資金,對“被處置金融機構”的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進行收購,補償投資者的損失。說明金融市場風險之大,必須動用國家財政加以平息,成為問題券商“干擾金融秩序”的形象注腳。

  證監會處境頗為尷尬,一方面不愿意讓證券公司退出委托理財業務,另一方面也意識到其中的風險。因此,在行動上較為謹慎,出臺《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規定證券公司從事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應當獲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資格,在核定資格時較為嚴格,去年對券商的委托理財業務進行了專項清理,但在具體監管時難免心慈手軟。因此,在委托理財保本承諾風行一時的局面下,法律法規成為一紙空文,風險也因此急劇放大。

  從表面上看,對券商委托理財加以法律制約是為了讓證券公司回歸本位,實際上反映了中國金融市場細分化、規范化的過程中,政府對券商進行重新定位的努力。到目前為止,已有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私募基金等多元勢力搶奪委托理財大餐,而券商迄今為止的表現似乎也在證明,他們的專業能力不足以擔當此任。

  在這種情況下,券商繼續通過不規范的委托理財方式,攪動資金泡沫來增加收益,顯得不合時宜。也許,我們很快就能見證券商從委托理財領域大撤退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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