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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紅漫:股改不等于再融資制度市場化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31日 03:11 每日經濟新聞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結束,后股權分置時代的再融資政策也漸漸清晰。據報道,第二批42家股改試點公司中有16家提出了再融資計劃。而有關再融資的新規定也正在討論當中,若干關鍵條款可能將有重大改變。其中,再融資政策的變化可能集中在兩點:第一點在財務指標上,原有近3年凈資產收益率必須在6%以上的硬性條款可能被降低。第二點在融資規模上,有關超額配股的規定可能將被取消。

  從上述兩點變化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再融資將可能逐步取消所有硬性條款限制,“市場化”將是今后再融資制度發展的明確取向。

  對于再融資制度市場化取向,筆者深表贊同。企業是否融資、融多少資,關鍵在于未來融資投向的盈利能力,這與既往收益狀況毫無關系,根本沒有必要以既往的收益率等指標,人為地限制企業自身發展,但是,如果把

股權分置改革作為融資制度市場化條件成熟的標志,卻是大錯特錯了。

  既有限制再融資行為條款的設置,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濫化。這種濫化行為被形象地稱為“圈錢”。它的基本流程是上市公司描繪一個“花好稻好”的投資項目向市場融資,錢到手后或者直接變換投資項目,或者大股東通過不等價的關聯交易,將這些資金轉移到自己手中,同時將大批的垃圾資產、呆賬壞賬留給上市公司,直至上市公司徹底被吸干。

  在原先股權分置的狀態下,由于二級市場股價的高低與大股東的利益沒有直接關聯,所以大股東具備濫融資的沖動。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逐步推進,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開始在一定程度上趨于一致,表現在股價高低將影響大股東的直接收益。而濫融資、隨意挪用上市公司資金必將對公司股價造成下跌的不良影響,因此也會給大股東自身帶來直接損失。所以,股權分置改革的成功,能夠增加大股東濫用權力進行“圈錢”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制約“圈錢”行為。

  但是,作為理性的經濟主體,即使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大股東仍然會不乏“圈錢”沖動,區別只是在于需要重新考量新的約束條件下的成本與收益對比。一旦“圈錢”帶來的收益仍然高于加上股價下跌因素的成本,那么大股東肯定會把“圈錢”進行到底。可見,如果要制約“圈錢”行為,股權分置改革僅僅是一個起點,而遠非決定條件。

  市場化固然是經濟體運作的自然要求,但市場化的前提是嚴格的監管。與類似凈資產報酬率等事前的企業財務指標制約不同,

證券市場需要以刑事監管制度為特征的更加嚴厲的規則。試想,證券市場上的“圈錢”行為能夠輕易逃脫制裁,而通過貪污、受賄或詐騙等方式獲取同樣金額的資金,當事人卻會付出身家性命的代價。只有違規者認為在證券市場從事違規行為得不償失,違規行為才能得到根本遏制。

  因此,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更加嚴厲的監管制度建立已經迫在眉睫。因為,由于股權分置而暫停的再融資即將開閘,分類表決制度即將消失,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措施,“圈錢”行為將一發不可收拾。大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付出了代價,必然會通過“圈錢”方式彌補自身損失。在這樣的狀況下,正確的秩序應該是首先利用融資暫停的真空期,把監管制度建設完備,再開行融資市場化。否則,股權分制改革的成果將會在短時間內消失殆盡。

  作者:馬紅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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