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的刑名師爺哪兒去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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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4日 11:06 中國經濟時報 | |||||||||
財經雜談 張東臣 舊時的州縣衙門,都有“錢谷”和“刑名”二位師爺,前者分管錢谷事宜,后者分管刑民訴訟,二者缺一不可。其中,“刑名師爺”嫻熟于律例,佐東翁辦案,既像法官又像律師,在諸幕中居首要位置,束修也最多。
“錢谷師爺”的高超財技固然可以使官家所需錢糧源源不斷地收上來。但如果官員只重“錢谷”,而荒于“刑名”,致使盜賊橫行,市場秩序混亂,則百姓不能安居樂業,經濟發展也會滯緩。此時,就算“錢谷師爺”算盤打得再精,錢糧也很難增收,甚至征收上來的錢糧也可能被偷走、流失。 同樣,作為重要的融資場所,股市如果只見“錢谷師爺”來圈錢,而不見“刑名師爺”來打擊懲治犯罪,維持市場“三公”原則,市場誠信就完全喪失了。股市淪為賭場,投資者紛紛遠離,那么融資就可以休矣。 中國股市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和擴張最終卻淪落至“邊緣化”的境地。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在于少了一位“刑名師爺”。或者說,“刑名師爺”沒有充分的發揮作用。 早在股票市場建立初期,管理層就提出“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的口號。人們已經充分的認識到,規范和發展相輔相成,犧牲規范而取得一時的發展,終究還是飲鴆止渴,涸澤而漁。 然而,在國企解困的政治任務下,融資成了壓倒一切的核心目標。“政府托市,疏于監管,變相鼓勵投機……”,行政手段取代了市場調節和法制約束,嚴重干擾了市場自身的資源配置功能,擾亂了市場秩序。國企把劣質的資產“包裝”后,高價發行股票,圈錢的目的達到了,舊的體制卻并沒有發生根本變化。結果,犧牲市場化、法制化換來的“資本”最終還是打了水漂。 孔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也就是說,治理國家以政令來教導,以刑罰來管束,百姓會因求免于刑罰而服從。應先引導人民遵守國家法制禁令,若犯法,便以刑罰齊之。同時,刑罰法律的訂定有漏洞或執行有困難,人民便有出軌的可能。 治理股市何嘗又不是如此? 美國股市之所以能立足于長期投資,正是基于其嚴格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美國的證監會直接對總統負責,它可以直接發傳票,它可以傳召任何人與任何物,而且任何單位都不能拒絕,甚至包括美國總統在內。此外,美國證監會還可以提起公訴,上至刑法。投資者亦可直接通過到法院進行集體訴訟這種高效的方式獲得民事賠償。 在安然和世通公司等一系列財務報表造假丑聞曝光后,美國總統布什簽署了《公司改革法案》:進行財務欺詐的公司主管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到20年;新設立證券欺詐罪最高刑期長達25年。 中國股市出現混亂、低迷現狀的根本原因正是沒有做到“齊之以刑”。 相形之下,國內證券市場制訂、修訂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首先,法律對證券犯罪行為的界定和量刑都太松。比如,根據我國目前《刑法》對操縱股價罪最多只判5年,而且定罪的條件也很含混。而對于上市公司大股東掠奪中小投資者的行為,違法成本幾乎可以被省略。現行《刑法》中關于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僅適用于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而不適用金融機構挪用客戶資金、資產的行為。 其次,沒有做到違法必究,這也是導致股市混亂的最根本原因。有研究表明,目前國內的多數證券犯罪和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都沒有被及時發現,或者發現了也未能及時進行嚴厲的懲處。這必然導致市場其他參與者爭相仿效,違法違規成為公開的秘密。 第三,違法犯罪行為多如牛毛,有限的監管和司法力量只能忙于應付金融大案、要案,又進一步導致監管不力,從而陷入惡性循環,“法不責眾”、“法不責輕”更成為違法不究的借口。 第四,各監管方定位不清,缺乏緊密的溝通合作機制,甚至相互掣肘。比如,交易所負責一線監管,證監會派出機構、稽查局承擔著監管和案件調查的任務,公安部下設證券犯罪偵查局,法院負責案件審理。表面上看,大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但實際上卻難以形成合力,任何一個環節的薄弱、不作為或腐敗都可能導致整個監管體系失靈。 第五,證券市場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尤其與國有企業、金融機構有千絲萬縷的關系,因此常常受到地方行政干預。 今年以來,隨著《證券法》的修改,有關在刑法中增設相關罪名的呼聲不絕于耳。比如: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上市公司大股東占款以及操縱市場行為等罪名的增加和修改。而證監會前不久也成為全國第一家開展公職律師試點的中央單位。這是否意味著股市的“刑名師爺”將要逐步到位了呢? 曾幾何時,當國內股指尚處于高位時,一切“加強監管、嚴刑峻法”的聲音均被市場視為重大利空。然而,在泡沫已經破滅,散戶虧損已成現實的今天,我們不能不說,惟有“加強監管、嚴刑峻法”,中國股市才能真正走出陰霾,重建信心。 聘請一位優秀的“刑名師爺”才是當今股市最大的利好。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