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天木:股改無需給B股支付對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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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23日 11:32 證券時報 | |||||||||||
林天木 近期,有市場傳聞稱,股改中需要給B股股東適當支付對價,這引起了含B股公司A股股價的波動。我們認為,A股股改無需給B股支付對價。在此,我們以同時兼具A股、B股和可轉債的晨鳴紙業為例,加以分析并提出建議,供晨鳴公司及其它類似公司參考。
非流通股東資本增值巨大 晨鳴紙業目前共有國家股42284.32萬股,占總股本的31.4%,流通A股35400萬股(含內部職工股上市部分),占總股本的26.29%,流通B股55749.7485萬股。 2004年9月15日,晨鳴紙業發行20億元可轉債,初始轉股價為9.99元,今年5月除權修正為6.59元,按目前修正轉股價計算可轉成3.0349億股A股。 統計顯示,晨鳴紙業非流通國家股(略去法人股)兩次出資共7711.4萬元,持股5636.441萬股,平均成本為1.368元/股。按2005年公司半年報的凈資產值作為估值水平,國家股13年間增值20倍以上。以A股發行后計,5年后權益也增值2.75倍。 以今年8月5日晨鳴B收盤4.08港元(折成人民幣4.28元)計算,晨鳴B復權價在15.6元以上,為IPO價格的3.28倍以上,為境外法人股折股價的13倍(均不含派現收入)。 而以今年8月5日A股收盤價5.87元計算,晨鳴紙業復權價為17.43元(同樣不含派現收入),為發行價20.8元的83.8%,即不計資本成本,A股流通股虧損16%。 通過計算,我們發現,A股發行價為B股的(以PB計)2.78倍,以PE(平均)計為5.89倍;因A股高溢價發行,給原股東帶來了每股3.11元資本公積金的收益,資本增值76%,這是由非市場因素造成的結果。 股改無需給B股股東支付對價 我們認為,從法、理、情三方面考慮,股改中非流通股東無需給B股股東支付對價。 首先,A、B股分立兩個市場,股改中非流通股東通過給A股流通股東支付對價,從而獲得了在A股市場上的流通權。而在B股上市時,A股非流通股股東并沒有與之有任何的承諾和約定,況且獲得流通權后的股票也不在B股上市流通。可見,這是A股市場上非流通股東與A股流通股東之間的利益調整,只要不侵害B股股東權益,就與B股股東無關。 其次,B股發行價已與國際市場接軌,而且在發行A股時,從中獲得76%的資本增值,除此之外,可轉債的發行也給B股股東帶來潛在的收益,如此看來,為什么還要再“補償”呢? 再次,境外法人B股早已經上市流通,說明B股發行時就是可全流通的。當時境外法人B股上市時,B股流通股股東并無索要對價,為何現在非流通股股東要實現在A股市場全流通時,就有人提出同時給B股股東支付對價補償?如果真給B股股東支付對價,那么,B股股東持股成本要比國家股股東還來得低,誰來給國家股東補償呢? 權衡各方利益達成多贏 我們認為,股改方案的對價支付方式以送股或送股加支付現金為宜。也可以采用轉增股本方式,非流通股股東將應得部分送給A股流通股東。但不應采用縮股方式,那樣會A、B股同享,增加非流通股股東的負擔,A股股東對價被稀釋,是不合理的。 此外,對價方案設計要兼顧轉債持有人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應對轉股價做適當的修正。前一段A股股價曾跌至回售價界限,股改后也難以保證今后不再出現這種情況。如果股價長期低于轉股價,轉債是不會轉股的。公司年年付息,增加財務費用,因此,我們認為公司宜趁股改之機,力促轉債轉股。 新浪財經提醒:>>文中提及相關個股詳細資料請在此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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