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龍事件與諾斯悖論 地方政府該負何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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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4日 12:52 證券時報 | |||||||||
□尤旭東 伴隨著證監會有關調查結果的公布,顧雛軍及其控制的格林柯爾系的神話也正式宣告終結。顧氏企業以違法的手段占用了上市公司資源,基本上可以成為定論(顧氏只花了3億多資金就控制了科龍上百億資產,而這3億多現金最終還是流回其旗下企業)。這一事件給人們留下的思考是深刻而全方位的,但有一個問題始終是難以回避的,那就是:在市場環境下,
當初,由于種種原因,當地政府是迫切希望實力重組方能夠入主科龍電器(資訊 行情 論壇)的,而以當時科龍的名頭,要做到待價而沽其實并不困難,更何況當時的外圍競標者還包括GE、松下這樣的世界級巨頭企業。反觀顧雛軍旗下的廣東格林柯爾,當時其實并不具備收購科龍電器的條件和實力,對此當地政府理應非常清楚。據報道,在2002年的工商年檢中,廣東格林柯爾因注冊資本中無形資產所占比例偏高而一度未能通過當地的工商年檢,只是在當地政府的“出面協調”下才順利過關;顧雛軍通過做地方政府的“工作”,才得以擊敗GE、松下等實力強大的競爭對手并如愿入主科龍;顧氏企業收購科龍電器的協議金額為3.48億元,但顧雛軍當初真正繳納的資金據說只有1.5億元。人們不禁要問,顧氏有何德何能,可以安享如此超級待遇?地方政府為何如此慷公共資產之慨?對于顧氏企業風波,以及由此引發的一系列震蕩和對社會利益的傷害,地方政府又該負何責? 制度經濟學中有一個所謂的“諾斯悖論”,指的是政府部門本來應該提供公共產品,但由于種種原因,卻打著提供社會公共產品的招牌,為政府部門的利益而損害社會的利益,最后提供的可能就是公共災禍。政府行為始終無法擺脫“諾斯悖論”的陰影,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轉軌經濟中的政府的尷尬處境。究其根源,規范政府行為的步伐仍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政府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既是游戲規則制定者又是利益分配參與者的現象,在中國還非常普遍;不規范的政府行為,難免會向與其有千絲萬縷聯系的企業、事業單位傾斜,由此帶來不公平競爭;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利益關系,政府在市場監管時難以做到三公原則。同時,利益驅動導致的政府行為,還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筆者認為,要消除這種現象,恐怕政府管理部門非做到切斷與提供公共服務單位的利益關聯不可,否則,在當前的體制環境下,很難避免顧氏風波這樣的社會危機再次發生。 紐約城市大學巴魯克學院教授E.S.薩瓦斯對政府行為問題曾有過一番風趣而精彩的論述,可以作為本文的注腳:“‘政府’這個詞的詞根來自希臘文,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職責是掌舵而不是劃槳。直接提供服務就是劃槳,可政府并不擅長劃槳。”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