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股東獲補償無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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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1日 05:07 深圳商報 | |||||||||
貴報2005年7月28日刊發了《B股也應獲得補償》,本人讀后覺得,作者要求B股股東也應獲得補償的理由不充分。 首先,B股根據有關規定發行時并未承諾A股永不上市流通。查閱有關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及上市公告書,我們看不到這些B股公司就其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問題做出承諾。《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及《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
其次,本次股改實質上是非流通股東謀求其非流通股份獲得在A股市場的流通權。因此,利害關系人是A股流通股東。因為,流通股份的增加一方面會導致股價的波動,可能損害其利益;另一方面,當初這些上市公司發行人民幣普通股時,都曾表示過國有股、法人股暫不流通,現在謀求流通,作為一種代價或者說是違約補償給予A股流通股東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當然,我們也承認,因A股流通股東獲得非流通股東的送股或送現金的對價后,A股股價會被市場自動除權導致股價下降進而壓制B股的價格,但這只能理解為市場行為。股票作為一種風險資產,價格波動是無法避免的。B股股東對此不能不察。(廣東海埠律師事務所姬長進) 作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