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股市評論 > 中國股權分置改革專網 > 正文
 

B股股東獲補償無依據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1日 05:07 深圳商報

  貴報2005年7月28日刊發了《B股也應獲得補償》,本人讀后覺得,作者要求B股股東也應獲得補償的理由不充分。

  首先,B股根據有關規定發行時并未承諾A股永不上市流通。查閱有關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及上市公告書,我們看不到這些B股公司就其國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問題做出承諾。《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及《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規定
的實施細則》均未對此有任何規定。事實上,除了非上市外資股經有關部門批準上市交易外,國有股、境內法人股持有的股份并未在B股市場上市交易。我們可以判斷,B股仍然只是一個相對特定的市場,內資股東持有的股份是不能在B股市場上市交易的。至少到目前,還沒有相反的例證。

  其次,本次股改實質上是非流通股東謀求其非流通股份獲得在A股市場的流通權。因此,利害關系人是A股流通股東。因為,流通股份的增加一方面會導致股價的波動,可能損害其利益;另一方面,當初這些上市公司發行人民幣普通股時,都曾表示過國有股、法人股暫不流通,現在謀求流通,作為一種代價或者說是違約補償給予A股流通股東并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當然,我們也承認,因A股流通股東獲得非流通股東的送股或送現金的對價后,A股股價會被市場自動除權導致股價下降進而壓制B股的價格,但這只能理解為市場行為。股票作為一種風險資產,價格波動是無法避免的。B股股東對此不能不察。(廣東海埠律師事務所姬長進)

  作者: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